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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万象硬核

编辑|万象硬核

«——【·前言·】——»

2019年10月,正是秋收的忙碌时节,吉林四平的村民郭某某每天都泡在田地里收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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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临近中午时,在地里忙活了一上午的郭某某口干舌燥,想起附近的泉眼沟有清甜的泉水,便放下农具走过去找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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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泉眼沟边,他低头喝水时,无意间发现泉眼里有不少滑溜溜的小家伙在水里游来游去,看着肉乎乎的,郭某某一下子就动了吃的心思,心里琢磨着抓点回家,留到过年当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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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郭某某索性不去地里收庄稼了,当时外面还下着小雨,他揣着自家的农用铁镐,直奔泉眼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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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到地方后,他抄起铁镐,将沟沿的土块碎石拢到一块儿,简简单单垒起一道矮坝,水流被截住汇成小水塘,水里那些小家伙这下再也没法到处乱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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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他就拿着铁镐在水塘里慢慢往岸边捞,一下一下把小家伙们扒拉到岸上,就这样忙活了大概一个小时,郭某某收获不少,心满意足地带着“猎物”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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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家后,郭某某把捞来的小家伙全都倒在盆里,撒上一大把盐,再盖上袋子闷着,二十多分钟后,盆里的小家伙就没了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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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找来针线,把这些小家伙一只只穿在一起,挂在西屋的窗户上晾晒,想着晒干后留到过年,炖上一锅解解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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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这一切,他还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丝毫没意识到,这串挂在窗户上的“野味”,很快就会让他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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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了11月,当地林场的三名工作人员,到小村里开展工作,路过郭某某家时,一眼就看到了西屋窗户上晾晒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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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心里清楚,这村儿根本没有人养殖这类小家伙,这些肯定是野生的,察觉到不对劲,三人立刻向公安大队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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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马上展开侦查,很快就找到了郭某某核实情况,面对民警的询问,郭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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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清点后发现,他一共抓了87只,随后这些小家伙被送去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些是野生林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而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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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评估,野生林蛙的资源价值为100元每只,郭某某非法捕捉87只,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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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四平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某,刑期一年、缓刑一年半,要求他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700元,还得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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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拿到判决结果之后,心里别提多后悔了,他压根没料到,就为了一口吃的,居然要赔罚款、公开道歉,还背上了缓刑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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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蛙·】——»

而让郭某某触犯法律的林蛙,其实是我们常说的中国林蛙,也是东北林区常见的野生两栖动物,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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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蛙是有益的野生动物,它们在野外主要以昆虫、螺类、蚯蚓等为食,能有效控制林区和田间的害虫数量,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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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里说得很明白,没有狩猎许可,在禁猎区、禁猎期捕捉野生林蛙,无论数量多少,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还要被追究刑责,郭某某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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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很多人误以为野生林蛙是滋补的野味,其实这种想法不仅错误,还存在健康隐患。

野生林蛙的生活环境复杂,体内很可能携带寄生虫、细菌和病毒,比如棘腭口线虫等,这些有害物质即便经过普通的清洗、蒸煮,也很难被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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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了之后,轻则感染寄生虫、患上肠胃疾病,重则损伤肝脏、脑部等重要器官,严重威胁身体健康,至于外界说的吃它能滋补身体,完全没有科学支撑,纯属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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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就算林蛙能人工养殖,想卖也得先过检疫这一关,合格了才能上市,私下收、偷偷卖那些没经过检查的林蛙,照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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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合规养殖的林蛙,从场地管理到防病检疫都卡得很严,吃起来远比野生的放心,不过购买也必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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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林蛙有着固定的禁猎期和禁猎区,这是为了保护其野生种群的繁衍,每年林蛙的繁殖期和冬眠期,都会被划定为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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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泉眼、河流等林蛙的主要栖息地,也多为禁猎区,在这些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形式的狩猎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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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的经历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不要因为一时的嘴馋和贪念,去捕捉、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看似不起眼的一口野味,背后可能藏着法律的红线和健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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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更是守护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而想要吃点特色食材,通过合法的人工养殖渠道购买,才是最安全、最稳妥的选择。

参考: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鸡鸭牛羊肉不香么?捕杀野生动物,判刑!》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