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超范围经营、无证揽客、非法跑网约车……统统要被罚!近日,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集中曝光4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多名司机因触碰法律红线,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就连涉事网约车平台也被另案调查。官方特此警示,广大交通从业者务必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
PART.01
巡游出租跨区经营
被罚3000元
2026年1月6日14时28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张某某驾驶蒙E1YXXX号出租汽车涉嫌超范围经营。经查实,该车虽办理《道路运输证》,但经营许可范围仅限额尔古纳市,可当事人却在1月6日3时29分,通过滴滴出行APP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搭载乘客,前往海拉尔区,全程收取车费18元,运营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内,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最终,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的行政处罚。
PART.02
无证擅自揽客
非法营运被罚5000元
2026年1月7日10时41分,有群众举报耿某某驾驶蒙ED0XXXX号小型轿车涉嫌非法营运。经核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未依法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却在1月7日9时36分,于海拉尔区哈萨尔花园小区西门巡游揽客,将乘客送至海晨家园小区北门,收取车费6元,属于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的处罚决定,这也是本次曝光案例中的最高罚款金额。
PART.03
无证跑网约车
车主、平台双双被查
2026年1月15日11时08分,执法人员在海拉尔区滨州明珠小区北门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沙某某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经查,沙某某驾驶的蒙EXXXXX号名爵轿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海拉尔区友谊南苑小区搭载3名乘客前往滨州明珠小区,结算车费11.53元。
该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执法部门责令沙某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53元的处罚;同时,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为无证车辆提供接单服务,已被执法部门依法另案调查处理。
PART.04
超许可区域运营
巡游出租再被罚
2026年1月14日9时25分,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海某驾驶蒙E9YXXX号巡游出租汽车涉嫌超范围经营。经核实,该车经营许可区域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可当事人在1月9日11时46分,于海拉尔区巴彦托海路南开路小学东门揽客,将乘客送至海拉尔区友好一街水岸雅居小区,收取车费10元,运营起讫点均超出许可经营区域,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最终,执法部门责令海某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的行政处罚。
官方温馨提示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郑重提醒:广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及网约车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务必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在核定经营区域内规范运营,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无证营运、拒载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来源:呼伦贝尔i城事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