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嵩坨

日前,央视财经报道称,重庆、山东临沂、安徽宿州等地的多个水产市场,存在使用丁香酚、工业酒精、甲盐等物质让活鱼“休眠”的秘密。3月22日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3月17日凌晨,对涉事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全覆盖突击执法,现场查获部分经营者储存的鱼类镇静物质,未发现工业酒精,涉事相关产品已全部采取控制措施。

所谓“活鱼‘休眠’”,是指商贩在运输活鱼的过程中使用安定剂、麻醉剂等“麻药”,主要目的是减少活鱼在运输过程中的应激损伤,防止掉鳞,保持活鱼的良好卖相,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市场上主流的鱼用“麻药”丁香酚和MS-222麻醉剂为例,医学上认为,长期大量使用丁香酚,会损伤人的肝肾,而MS-222麻醉剂则对人的眼睛、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目前,市面上出现的不少鱼用“麻药”为“三无产品”,来源和质量难以保障,加之商贩用量随意,就会导致“麻药”残留的后遗症被进一步放大。

既然鱼用“麻药”存在健康安全隐患,为何仍能在市场上占据不小生存空间,甚至成为活鱼运输行业的“潜规则”?

问题的核心,在于针对鱼用“麻药”的规则、标准和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及时有效的“响应机制”。目前,我国尚未对丁香酚、MS-222等麻醉剂用于活体水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系统评价,这两种物质,既不在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的白名单中,也未被列入禁用黑名单,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对这两种物质,相关部门尚未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标准,也未划定具体的使用剂量、残留限量要求,导致监管缺乏依据。部分水产市场管理人员对鱼用“麻药”甚至工业酒精的使用熟视无睹,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使其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

活鱼被“麻醉”,监管不能“休眠”,消费者权益更不容“漠视”。针对鱼用“麻药”问题,不能仅停留在媒体曝光后的应急式、区域性、个案化治理,而应构建全面系统的长效应对机制。

当务之急,是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鱼用“麻药”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管理规则:明确划定鱼用麻醉剂的“白名单”与“黑名单”,清晰界定哪些物质可用于活鱼等水产品麻醉,哪些属于绝对禁用范畴;细化允许使用的鱼用麻醉物质的质量要求、适用范围、使用剂量限值及残留量限值;同时明确检测责任主体,以及市场主体违法添加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为监管提供清晰依据。

标准落地后,监管部门需将鱼用“麻药”纳入常态化检测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环节、覆盖品类与频次。通过定期抽检、节假日重点排查、投诉举报靶向检测等多元形式,全面提升检测覆盖率与精准度。一旦发现超标使用鱼用“麻药”或非法添加工业酒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让违法商家付出沉重代价,释放监管的惩戒、震慑与警示效应,倒逼市场主体增强自律意识,恪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筑牢消费者权益的防护墙。

“食品安全大于天”,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需求在价值排序中应高于、优于商家的运输便利需求。相关部门需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且核心的目标,同时兼顾商家对活鱼等水产品存在的“安定”运输的需求。加快建立完善鱼用“麻药”安全标准,通过强化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以清醒到位的监管,将鱼用“麻药”的使用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既守护餐桌安全,也推动水产品运输行业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