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擅自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摊位”。
2.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或未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违规出厂未经检疫动物。
3.在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违规出厂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
4.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注水注药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的肉制品。
5.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屠宰、销售等活动,情节严重的。
7.为假劣肉制品提供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8.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实际投料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
9.网络平台、直播带货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肉制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线索。
1.举报电话:0471-12315(24小时值守),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并分流处置。
2. 来信来访地址:新城区水岸小镇G4号楼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010010。
四、举报要求
1.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包括违法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行为、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置。
2. 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励与保密
1. 对查证属实的有效线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2. 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内容、举报人身份全程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筑牢首府食品安全防线。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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