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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川残办〔2023〕8号)、《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成残联〔2024〕78号)有关要求,经专家小组评估,拟确定以下机构为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拟定点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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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1日

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反映或无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地址:竹林巷78号

联系电话:028-86711455

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