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四人入室抢婴贩卖案”二审宣判,对原审被告人曾小孩维持原死缓判决。本案被害人的母亲乔守芬谈及近日落网的“梅姨”,也表示“作恶的人迟早都会受到惩罚”。
两起备受瞩目的拐卖儿童案,几乎在同一时间迎来重大进展。而“入室抢婴案”被害人母亲对“梅姨案”进展的关注,更加令人唏嘘。被拐家庭的心始终是在一起的,他们对被拐孩子的苦苦寻找、与同病相怜家庭的抱团取暖,和“正义必将实现”“作恶的人迟早都会受到惩罚”的坚定信心,让这两起广受关注的拐卖儿童案的隔空“联动”没有丝毫隔膜。
人贩子被抓被判,不论逃匿多久都不要妄想能逍遥法外,不论经历多么波折的司法流程终究还是要接受法律的严惩。死缓、无期和十五年有期徒刑,“入室抢婴案”用个案实例再次印证法治国家对拐卖犯罪零容忍的立场。
国家层面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持续严查严惩,在给被害人家庭群体带来信心与安慰的同时,也令推动买卖同罪同罚话题不断进入公共视野。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李睿懿在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就明确表示,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及伴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收买犯罪应判尽判,对收买并有强奸、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我国刑法已经实现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单设。刑法明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被拐家庭心中确信“作恶的人迟早都会受到惩罚”,“作恶的人”除了入室抢婴的罪犯、经年逃逸终被擒的“梅姨”,显然还包括各个买家。在“入室抢婴案”中,买方因追诉时效问题无法入罪,一直是被害人家庭以及社会层面很多人的一项重大关切。
“入室抢婴案”中,正是买主释放“想抱养个男孩”的讯号让拐卖儿童犯罪的“订单经济”属性进一步具象化。而且,收买被拐儿童也不可能只有收买一个动作,买方恶行通常包括隐匿、掩盖被拐儿童身份,为拐卖提供帮助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意味着追诉时效的过期,具体实践层面,众多拐卖儿童案件的买家责任问题因此不得不搁置。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律师就提出议案,建议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罪名、罪状表述以及提高其相应法定刑,肖胜方代表认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法定最高刑规定在三年有期徒刑,会使刑法产生刑罚不平衡”。
2025年5月,最高法发布的《守护未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护航成长(1978-2024年)》显示,采取偷盗、拐骗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目前已呈零星发案态势。在此背景下,“买卖同罪同罚”的实践阻力也会大大降低。
“作恶的人迟早都会受到惩罚”,收买被拐卖儿童同样是在作恶,是在犯罪。不论是“入室抢婴案”对收买方进行法律追究的遗憾,还是包括“梅姨案”在内众多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追究买方法律责任的公共诉求与最高法的相关司法指引已经在事实上形成强烈呼应。对收买犯罪应判尽判,对收买并有强奸、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迫切需要鲜活的个案来表明司法态度,遏制“买方”尤其期待在打击拐卖类犯罪中有突破性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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