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聚焦“暗管偷排”“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情形,依法查处了一批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环境违法案件,引导企业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2026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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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9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执法+监测+专家”模式,利用水质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对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水质进行分析,发现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高。为查明原因,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厂区内部进行排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两根可疑管道通往污水管网,一根黑色硬质塑料管由厂区东侧废水储存罐接出,绕过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管网;另一根白色消防水带由循环水池引水至相同位置。经进一步调查,系该公司负责人晋某某为降低治污成本,指使员工搭设黑色硬质塑料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管网;同时搭设白色消防水带引用循环水稀释所排污水,以掩盖其直排高浓度废水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该公司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08000mg/L,超出其《排污许可证》限值23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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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6年2月2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6400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晋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

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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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1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接办事处巡查线索,反映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厂区外偷排污水,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雨水池注满黑臭污水,池内连接6根排水管,通过厂区西侧砖墙6处预留的豁口延伸至墙外,并向官大排渠排放污水,导致官大排渠水体发黑发臭。经进一步调查查明,10月17日上午,该公司污水导流槽因降雨发生溢流,致使污水串入雨水池,为处理雨水池内污水,公司环保主管李某某指使员工陈某安装排水管道及水泵,将池内大部分生产污水排至官大排渠内。经检测,该公司雨水池污水化学需氧量为209mg/L、悬浮物为318mg/L、生化需氧量为65.0mg/L,分别超出其《排污许可证》限值0.39倍、1.12倍、1.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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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6年2月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436975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陈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三:

河南裕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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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9月1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数据系统巡查发现,9月11日以来,河南裕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出现4次超标,立即赴该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查,9月11日起,该公司脱硝系统出现故障,氨水罐双流体喷枪因长期腐蚀致喷头及喷淋管道多处堵塞、渗漏,喷淋系统无法有效处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公司生产经理李某明知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故障,但为了赶订单、保生产,未采取任何停产检修或应急措施,放任污染物持续超标排放,致使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排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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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河南裕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5年10月2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130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来源:河南环境

编辑: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