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码福州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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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林柄村的苦瓜育种基地。原浩 摄

近日,福州市《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正式印发,将为全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再添新动能。

旧政策已于2025年底到期。回顾过去五年,福州农业版图持续扩张,龙头企业规模初具,榕台合作稳步推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持续稳居全省首位。

进入“十五五”开局之年,新政策正式接棒,支持力度如何、钱将往哪里花?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精准聚焦 突出特色

2020年以来,福州市先后出台“特色现代农业十条”“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榕台农业”“培育农业龙头”四项农业扶持政策。五年间,这些政策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多头政策容易造成力量分散。立足福州农业发展实际,“新十条”将四项政策整合为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

其中,最直观的变化是部分奖补标准的调整。

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例,旧版政策中,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版则提升至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农业龙头企业奖补标准的提升,旨在强化政策激励导向,引导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联农带农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资金投向的变化,折射出政策导向的转变。福州作为对台前沿窗口和海洋大市,榕台融合与渔业发展一直是特色所在。“新十条”在这些方面支持力度更大、指向更明。

在榕台融合发展方面,支持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在福州茶叶交易会建设海峡两岸“三茶”融合展区,统一组织涉台涉茶组织或企业集中展示展销等。在渔业方面,对在福州市新建的深远海养殖渔场、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按照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助,每个不超过100万元。

扬长补短 链上发力

福州农业有特色,也有短板。水产、畜牧、茶叶等优势产业,长期面临“大而不强、多而不精”的困境。

为做大福州特色农业,畜牧业在“新十条”中首次被单独列出来——对新改建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并对新改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及降臭设施设备,以及活禽集中屠宰厂(场)年屠宰家禽30万羽及以上的,均予以相应补助。

这背后是城市保供的现实考量。作为省会城市,福州探索在前,畜禽养殖行业正在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政策将为这一转型提供有力助推。

“新十条”还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按购置金额的4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着力提升其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能力。

农产品不仅要“产得出”,更要“卖得好”。

新政策在展销环节同样加力。对参加市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在境内举办的农业类展会并开展宣传推介、对外交流等活动的涉农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科技品牌 双轮驱动

综观“新十条”,可以清晰看到,福州农业的政策重心正在转移——不再只盯着产业规模有多大,而是更关心链条有多强、品牌有多响、价值有多高。

“新十条”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的,经验收通过后,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给予支持。

农业品牌建设同样升级。对新增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奖励30万元;此外,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榕台农业融合、农文旅发展、设施农业提质、农业保险优化……“新十条”条条都指向具体问题。在保险方面,新版明确设立大灾风险准备金,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并新增古树名木保险补助,为大农业可持续发展织牢“安全网”。

据了解,政策有效期三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责任编辑:小云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