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2026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年审的通告》(惠市残联〔2026〕4号)有关规定,现将惠东县关于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年审申报: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login)进行办理;或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到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52-8835366、8833332。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窗口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4.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5.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残疾人职工工资信息;

7.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残疾人职工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有效凭证。

经审核通过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四、缓减免缴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五、优惠政策延续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附件1_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docx

2.附件2_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1).doc

3.附件3_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1).doc

来源:惠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李晓(实习生)

一审:刘艳玲 二审:王德民 三审:余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