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
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
严查严处无证无牌、超员超载等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近期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守法出行
无证、无号牌、不戴头盔还超载
2026年3月4日10时11分许,平桂大队二中队执勤人员,在八步至鹅塘线1公里9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勤务,查获驾驶员赵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检查,赵某停车后神色慌张,经系统核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摩托车无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搭载人数超员,多项违法事实确凿。据了解,赵某明知无证驾驶、超员、不戴头盔、驾无牌车均属违法,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经民警现场普法教育,她当即认清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并对自己的侥幸行为十分后悔。
最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赵某实施多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开展现场交通安全宣传。
抛撒、超载
2026年3月8日17时11分许,平桂大队望高中队执勤人员在S201省道望高镇路段开展交通整治勤务,查获驾驶员白某驾驶货车超载且未规范覆盖篷布、货物抛撒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发现车辆货物外露并有掉落隐患,立即拦停检查,经称重核对,其驾驶的桂B****8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最大总质量110%以上。经查,白某当日从望高工业区前往钟山县珊瑚镇,明知超载违法仍心存侥幸上路,被查后积极配合调查。
最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现场警示教育,驾驶人当场表示吸取教训,今后绝不再犯。
准驾不符
2026年2月27日20时许,昭平大队执勤人员在昭平县城西宁北路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勤务,查获驾驶员陈某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号牌为桂J****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陈某主动坦言仅持有C1小车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资格,民警通过系统核查确认其准驾不符。据了解,陈某清楚知晓准驾车型不符属于交通违法,却心存侥幸、图一时出行便利驾车上路,经民警现场普法宣讲,她彻底认清违法风险,直言不该漠视交通法规。
最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开展现场普法批评教育。
案例一
2026年2月28日15时许,钟山大队执勤人员在钟山县城钟山东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勤务,查获驾驶员廖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廖某神色慌张,谎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民警随即通过交管系统核查,确认其从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了解,廖某当天短途出行,明知无证驾驶违反交通法规,却心存侥幸贸然上路,被查后全程配合核查,经民警现场普法,他彻底认清违法危害,直言不该无视交规以身试法。
最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廖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开展现场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6年3月6日10时许,八步二大队执勤人员在国道323线674公里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勤务,查获驾驶员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车、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检查后,黄某配合停车核查,经核实,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三轮车无号牌且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据了解,黄某当天驾车从长湾往黄洞方向,去长湾街购置生活用品,明知自身行为违法,却贪图出行方便,抱着侥幸心理贸然上路,被查时神情紧张,经民警现场普法教育,她深刻认识到错误,懊悔不已。
最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对黄某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贺州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遵规守法
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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