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李 哲
近日,“北京市多个点位违规吸烟现象较为突出”的话题引发了关注。随后,有媒体记者实地走访了多所学校,发现不少家长在门口等候区吸烟,导致孩子们放学后被二手烟包围。文章称,这样的场景不仅“刺鼻”,也“辣眼睛”,更“叩问人心”。
从新闻报道的留言区中可看到,不少人认为批评在校门口抽烟是小题大做。其实,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问题。二手烟问题的核心在于“强制共享”,吸烟的家长认为自己拥有吸烟的选择权,但经过的孩子却没有拒绝权。公共场所人流密集,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更应该明确地建立起来。
近年来,部分车站的站台也已开始禁烟。如北京南站实施包括站台在内的全站禁烟,并通过摄像头监测烟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禁止吸烟;《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禁烟。
近年来,室内公共场合禁烟的工作取得了进展, 而室外游烟现象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处于治理的模糊地带。一方面,游烟的随意性和流动性很大,缺乏固定的执勤人员和监督管理单位;另一方面,现阶段对游烟的管理缺乏细致而明确的规定。但不妨先从医院和学校门口、车站候车区、网红打卡点等重点区域入手,完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在社会上形成新的共识。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是一句人尽皆知的口号,而“不当吸烟有害他人健康”也应该广而告之,直至进入每一个人心中,成为一种文明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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