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不少利市政策,1月,天津出台新政响应“止跌回稳”要求;2月,“沪七条”出炉,上海打响2026年一线城市松绑限购第一枪;3月,南京出台新政红利满满。
随着各种政策上的红利支持,对房地产市场也有不小助力,近期也有不少媒体看好“小阳春”的到来。虽然济南没有跟随其他城市的脚步一次性发布多个利市政策,但也没有闲着,最新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双30条”也为高端人才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经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获得政策支持,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条件和补贴政策可以看下面完整版信息。
(具体内容可上下滑动查看)
关于济南市高层次人才
购房补贴调整情况的通告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人才来济在济发展,近期我市出台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更好保障人才权益,推动人才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现将新版政策及相关常见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购房时间在首次取得人才认定后的5年内;
3.申请人在首次取得认定后5年内提出申请,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全球TOP15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上述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人毕业后5年内在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并提出申请,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三)毕业5—10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通告发布之日后(含当月),人才在我市首次就业(申请人在缴纳养老保险首月前的24个月内无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记录),且就业单位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由该单位在我市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至申请之日已由申请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在企业就职后购买家庭在济首套住房,且购房及申请时间在毕业后5—10年内,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含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以购房网签备案金额为准,下同)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其中,“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内的博士10万元、硕士7万元。若上述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
单位注册账号时,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通过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系统自动调取信息不成功的,申请人可根据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其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通过系统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联网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确认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信息的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进行查验。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及自动比对不成功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购房补贴核发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疑似套取补贴等异常情形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不受10个工作日审核期限限制;经核实排除异常情形后,可继续按程序推进核发工作。
(四)公示及发放。每月初,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购房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2.申请人未婚的,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申请补贴的,产权应为夫妻双方共有;申请人已婚且只有一方申请的,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归属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信息或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再由相关部门办理。
5.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1次,对于人才分类认定调整进阶、就业单位变更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政策调整提高同层次人才补贴标准等情形,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含已领取、已公示、已审核、已申请未审核,及政策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条件申请审核的)不补差额。“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印发之日(2026年2月13日)后且在本通告发布前提出申请的,如符合新政策申请条件,可在过渡期内撤回,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
6.夫妻双方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已享受人社部门核发的博士后留济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博士后留济补贴。
五、政策衔接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以下人才可按原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
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
上述人才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过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执行,若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未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或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逾期不再受理。时间节点以购房补贴业务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对于购房补贴方面的政策,小编认为济南可发挥的空间还很大,除了人才购房补贴外,有的城市还有特定群体购房补贴,比如南宁、青岛等城市,已经开始为多孩家庭购房提供补贴。
“房贷贴息”此前被讨论得热闹非凡,已有近20个城市推出了相关政策,如:南京“以旧换新”贴息、武汉特定区域首套新房贴息、南充市内首次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贴息政策等等。
当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别的城市的政策只能是参考,济南未来会有什么样的政策出台来给市民利好现在谁也说不准,只能等待。
下面一起来看看上海、南京、郑州、天津2026年新出台的一些政策,大家觉得哪些利好政策值得济南借鉴呢?
2月25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1、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内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2、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符合条件非沪籍居民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
3、符合条件的持《上海市居住证》群体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4、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40万元,多子女及购买绿色建筑最高额度可达到324万元。
5、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6、对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7、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3月20日,南京出台房地产新政,“宁6条”重拳出击,其中1亿元房贷贴息、卖旧买新1%贴息补助燃爆市场讨论。
1、“一类群体一策”,助力开发企业打造差异化好房子。
2、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卖旧买新”的购房人给予贷款总金额1%的贴息。全市贴息总资金限额1亿元,先申领先得,申领完为止。
3、全面推行实施“人才房票”政策,精准匹配各类人才在宁留宁发展意愿和置业需求。
4、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5、“一楼盘一策”,精准优化营商环境。
6、加强各类房地产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准确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有效稳定市场预期。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我市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现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一类群体一策”供给差异化好房子
在住宅用地供应上,面向青年人、养老人群及产城融合人群和都市圈聚集人群实际需求,推出区位条件适宜、土地面积适中、容积率适当、公共配套齐全的土地,助力开发企业打造差异化好房子。
指导改善型住房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要求,完善修订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加大施工监督力度,切实提升建造工艺品质。
二、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以旧换新”
继续支持中介机构开展“帮卖”服务,鼓励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旧换新”,对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卖旧买新”的购房人给予贷款总金额1%的贴息(卖旧与买新不分时间先后,以网签合同备案为准,全市贴息总资金限额1亿元、先申领先得、申领完为止、完税后返息),鼓励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同步给予多样化促销优惠,进一步促进居民住房改善需求释放。
三、推进实施各类“房票”政策
拓宽跨区安置房源、加强跨区房源宣传引导,在遵循群众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全面推行实施“人才房票”政策,精准匹配各类人才在宁留宁发展意愿和置业需求。
四、进一步减轻居民购房成本负担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促进各类置业需求有效释放。
五、“一楼盘一策”精准优化营商环境
在土地出让环节,进一步提升做地质量,提前对接规划服务,按企业需求,做到“拿地即进场”“拿地即开工”;
在开发建设环节,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施工图审查提前技术指导,可根据实际申请基础(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合理分阶段施工,做好消防验收向前延伸技术服务,提高项目建设推进效率;
在上市销售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下现售商品房试行“带押上市”,对一般抵押状态下现售商品房试行“带押网签”,加强前置服务和宣传推介,确保项目高效入市。
六、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各类房地产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准确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多部门联动持续加大自媒体和平台信息发布违规行为整治处置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有效规范房地产信息传播秩序,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月,天津传出“限跌令”,新房价格浮动不超10%,老项目降价不超15%,新房子降价超15%不予网签。后经证实确有其事,相关规定为防止新房销售价格过快下跌。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发布《天津市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房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企业和个人,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3月21日,在2026郑州春季房展会暨青年人才购房节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外释放重磅信号将出台8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1、鼓励金融机构面向35周岁以下来郑就业创业青年群体,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住房信贷需求。
2、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3、落实好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4、购买新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
5、改善房可按首套公积金政策,2026年年底前有效。
6、加大保租房(人才公寓)供给。
7、凭网签合同+实际入住,即可享子女划片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8、加强二手房市场信息公开,强化房源核验赋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