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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得厉害时感觉楼在震”,日前,针对深圳多地施工噪声夜间扰民问题,南都记者深入深圳多个区,通过实地走访、梳理市民线上线下投诉反馈发现,违规夜间施工、整改陷入“反弹循环”等现象仍在轮番上演。

不是什么噪声都是“忍一忍”就能过去的,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深圳另一类噪声——噪鹃鸣叫,无论是学校借此给学生上生命课,还是之前政务部门“鸟叫不是噪声”的答复,都体现出深圳这座城市在处理自然声响问题上的智慧与善意。而类似施工噪声这种现代城市管理的顽疾,仍需要更多精细化应对,和立足常态监管治理的路径探索。

《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夜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工序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施工需要办证,办证也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这应该成为建筑施工领域的共识。但在南都走访调查的多家工地,施工方要么遮遮掩掩“报备了,正在办”,要么干脆一年多查不到夜间施工许可,面对不少居民通过12345热线、民意速办平台等渠道的投诉,回复更多是“已处理”的模板化短信。

“每次回复都说会督促涉事项目加固钢缆避免风吹产生噪声,但没几天又开始在夜间时段产生噪声”,市民对这种此起彼伏、死灰复燃的施工噪声污染满是无奈,从市民讲述中可以看到,这种“没几天又开始”的施工噪声,经由投诉、督促、治理程序后或有收敛但收效甚微而反弹严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噪声治理以罚款为主,对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提高罚款额度至五万元,进而还设置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

尽管“按日连续处罚”手段没有次数限制,处罚也可以很重,但相较于工程体量而言,罚款对施工方而言几乎低到“不值一提”,成为那个完全可以承受的“九牛一毛”。罚则并未起到起码的震慑作用,违法成本的畸低令法规处境颇为尴尬。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立法层面,应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措施与《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持同步,增加有关“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施工”的处罚措施,以提高违法成本。事实上,作为上位法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不存在具体适用上的障碍,监管执法部门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手段提高执法强度,本应是积极有为的表现。

噪声处罚不应该仅有罚款这一项,责令停工措施的有效运用,可能会带来噪声治理的连锁反应。以合同工期约束为主的施工项目,赶工期是不少项目额外噪声产生的重要原因,哪怕是暂时停工也会压力山大,相应带来工程如期验收、工程款结算的重大风险,可能会让压力推导下的噪声治理更有主动性。

城市施工噪声的居民体验不佳,不是什么新问题,尤其像深圳这样面貌日新月异的超大型现代都市,城市更新是一种常态。2026年,深圳全市集中开工222个新项目,投资超1573亿元,涵盖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房、学校等多个领域,但城市日常建设与居民安宁生活之间,应当也必须找到一个各方能接受的平衡点。

深圳一直是勇于进行现代治理探索的城市,在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的治理上,出台过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还编制了国内首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规范文本创新与城市治理的严格依法而为之间,不能给违规操作、民不举官不究甚至“民举官亦不究”留下腾挪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