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处置电动自行车 “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的违法行为,多措并举推动城市公共空间有序升级。据了解,处罚标准根据违规情节分级实施:初次违停、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执法,或违规停放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将依法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罚款而罚款,主要是为纠正违法行为。”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指导科科长曾汉祥介绍说,荔湾区各街道已经张贴公告宣传,4月1日起,将对电动自行车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行为进行执法。
执法工作严格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重点整治“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规行为。据悉,荔湾区辖内各街道办事处将作为受委托执法单位,负责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对违规停放行为开展现场取证、依法处置工作。执法范围实现荔湾区全域覆盖,通过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规范停放的文明习惯,持续改善人行道通行秩序。
据介绍,发现违停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粤执法”查到车主的姓氏和电话,现场打电话通知车主,告知他车辆存在违停情况,让他到现场来。“如果车主能尽快过来整改,把车挪走就行;要是不能过来,我们会先在现场帮忙规整车辆,之后会通过短信告知车主,说明车辆在哪个时间点发生了违法行为,让他携带个人资料到执法队接受行政处罚。”
金花街街坊陈姨对此表示支持,“我开电动车都会停在划线位置内,乱停放既影响行人通行,也影响市容市貌,这样的行为当然要罚!”电动车车主张先生表示,“既然划了线,还是要停到线内,不要影响到人行道特别是盲道的畅通。”
荔湾区坚持“规范为主、教罚结合”原则,让执法既有刚性约束,又有人文温度。针对违规停放车辆,执法部门将优先挪移至指定区域,保障人行道通行畅通。处罚标准根据违规情节分级实施:初次违停、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执法,或违规停放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将依法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执法全过程启用执法记录仪,通过规范执法平台办理案件,确保执法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在正式实施行政处罚前,荔湾区坚持“宣传优先、疏堵结合”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从源头缓解电动自行车“停车难”问题,为规范管理筑牢基础。
疏导方面,全区深挖公共空间潜力,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区域,盘活人行道沿线、闲置绿化带等闲置空间,累计划设非机动车停放区超2780处,总面积约7.5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约6.3万个,实现地铁站口停放区域全覆盖。“我们也在持续优化完善,如果发现还有车位缺口大的点位,会继续增设。”
常态劝导方面,各街道组织“红马甲”工作人员,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7点,他们在各自负责的重点区域巡查,同时劝导电动自行车车主按划定的线规范停放车辆。
管理方面,在重点停车区域设置醒目“电动自行车停放提醒”标识,清晰告知相关法规要求与违停后果,引导市民主动遵守。同步推广新时代“门前三包”责任制与“一店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鼓励商户、市民参与监督,构建“定点劝导+快速规整+全域巡查”的联动管理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放区,做到车头同向、整齐排列,严禁在人行通道、盲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主动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采写:新快报记者谢源源 通讯员荔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