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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巍组干任公示〔2026〕第2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字正张等23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字正张,男,彝族,1981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钱跃荣,男,汉族,1983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委工业信息和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王云才,男,彝族,1979年8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级主办。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杨杰堂,男,白族,1989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巍宝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王 捷,男,彝族,1993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团县委书记。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长候选人。

王申学,男,汉族,1991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马鞍山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长候选人。

范子雯,女,彝族,1987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县公务员局局长、三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部门正职。

杨 涛,男,彝族,1990年4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牛街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部门正职。

解倚恒,男,汉族,198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二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进一步使用。

蔡智金,男,汉族,1988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督查专员、三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进一步使用。

朱家成,男,汉族,1981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牛街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进一步使用。

熊光华,男,彝族,1982年8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四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茶锦华,女,彝族,1994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余倩楠,女,彝族,1992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罗 森,男,汉族,1990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诏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陈国辉,男,白族,1992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巍宝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八级管理岗位)。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苏蕊春,女,汉族,1991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庙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字 晶,男,彝族,1988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庙街镇云鹤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毕富光,男,汉族,1983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永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八级管理岗位)。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熊昌彬,男,白族,1981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紫金乡紫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刘金才,男,汉族,1993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五印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八级管理岗位)。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保杰民,男,回族,1988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牛街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首世珍,女,彝族,1998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青华乡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五方面人员)。

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大水沟街12号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邮编:672400,举报电话:0872—12380。

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

2026年3月27日

来源:巍山先锋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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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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