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安在线
2025年9月25日17时许,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在山阳县板岩镇宁湾村242国道抢修水毁公路时,挖掘机坠入河道,司机被大水冲走失联。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搜寻救援至今下落不明,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道路修复施工过程中挡墙发生坍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9月24日10时许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劳务承包人丁鑫带领挖机司机邹某某从商州区赶到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任楠当面给丁鑫、田江、骆南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如何施工,丁鑫安排邹某某驾驶其挖机回填公路坡跟水沟之后,组织自卸车第二天施工。9月25日10时许张雄宝开来自卸车之后,项目部管理人员王化全、任楠、贺毅涛、田江、骆南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疏导交通,指挥车辆和行人,对回填工作分工后开始施工。邹某某开挖机在事发现场西边河道里拌合沙子水泥后装车,张雄宝第一次连续拉了5车沙子倒在公路上,挖机转去把沙子回填到7.5米深的沟槽里,自卸车接着第二次拉沙5车,挖掘机重复作业,至下午17时许,邹某某开挖机在沟槽里回填第三次拉运的5车沙子,进行摊铺、整平、碾压操作时,公路外侧新建混凝土挡墙整块突然向外倾倒坍塌,挖掘机跟着沙子侧翻至河中被水淹没,只有大臂露出水面,经过搜寻救援,邹某某失联至今下落不明。
9月25日事故发生后,市公路局、管理处、第三分公司、山阳县南宽坪镇和商州区沙河子镇、柞水县相关人员组建工作组积极处理善后工作,11月19日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事故家属达成150万元赔偿协议,已支付到位。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挡墙基础底部被洪水掏蚀脱空处于欠稳定状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回填沙料产生的侧向压力和挖机碾压振动产生的侧向压力在挡墙中上部叠加,突破了挡墙极限平衡状态瞬间失稳向外倾倒坍塌。
(二)间接原因
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深度不够,现场排查生产事故隐患不到位。
2.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能力不足,排查生产事故隐患经验欠缺。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
1.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作为山阳境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9月22日项目部根据管理处安排制定水毁道路抢修施工方案后,未报监理公司审核,9月23日与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9月25日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指挥、监督管理,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深度不够,排查生产事故隐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挡墙基础已被掏空这一重大隐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罚款处罚。
2.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有营业执照,无施工劳务资质,无相应配套人员证件,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作业环境恶劣的条件下施工,开展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研判不到位,现场排查生产事故隐患能力不足、经验欠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和商州区住建局责令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管理处:作为山阳境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的管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负责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和监督。管理处9月22日巡查发现路基冲毁,安排项目部尽快修复,9月25日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缺乏有效管理,项目部指挥人员现场监督不到位,安全员现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理单位未审核施工方案且无人在场施工监督,施工单位动工之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防范措施未落实,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商洛市公路局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处理结果抄送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商洛正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山阳境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的监理单位,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监督及合同执行等管理工作。未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9月25日施工过程中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未到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商洛市公路局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商洛正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处理结果抄送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有关责任人员
1.舒宝来,男,作为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没有建筑施工方面的资格证,管理经验不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对项目管理流于形式,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方面不到位,未正确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建议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舒宝来予以罚款处罚。
2.丁鑫,男,作为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以及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9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之后盲目动工,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进行水毁道路抢修施工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风险隐患辨识能力不足、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仅凭主观认识和经验草率施工,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负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 建议由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丁鑫予以罚款处罚。
3.贺毅涛,男,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工程科科长,作为“山阳境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部”的执行经理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9月22日制定水毁道路应急抢修施工方案后,进行了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9月25日在施工现场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深度不够,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备,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且未报审,现场安全管控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商洛市公路局对贺毅涛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抄送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任楠,男,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职工,作为“山阳境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安全监督与检查。9与25日施工过程中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深度不够,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未有效履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其行为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商洛市公路局对任楠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抄送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王化全,男,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副经理,中共党员,作为“山阳境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部”的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9月23日项目部制定水毁道路抢修施工方案后和陕西程达晖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书》。9月25日在施工现场对挡墙根基水下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缺失,辨识排查不到位;针对恶劣施工环境未提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商洛市公路局对王化全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抄送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王小立,男,中共党员,商洛公路局沥青拌合厂支部书记,作为“山阳境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第三分公司项目部工作,督促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9月25日项目部组织劳务公司进行道路修复过程中,疏于对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导致施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危险源辨识评估深度不够,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其行为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商洛市公路局对王小立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抄送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7.刘焱均,男, 作为商洛正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工地的专业监理,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安全检查等工作。9月22日巡查中发现路基塌陷,知道项目部要修复,未进行跟踪监管,9月25日施工时没有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监理失职责任。其行为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商洛市公路局对刘焱均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抄送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来源:山阳县人民政府
编辑:毛书兵
责编:黄小敏
审核: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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