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3月30日电(记者 曹音) 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强调,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当受到惩戒。陈宜芳援引法律指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与此同时,已有地方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量刑。陈宜芳表示,这些都警示我们,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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