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5时18分许,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崇左市江州区S313省道往环城路方向行驶,行驶至环城路与S313省道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沿环城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梁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认定,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转弯切记让直行
路口观察有必要
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那么,通过路口时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一)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路口等一等,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右转车辆等一等,直行车辆要先行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无论有没有信号灯,转弯都要让直行
(二)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路口缓一缓,右转让左转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无论有没有信号灯,右转都要让左转
(三)让右原则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让右原则要牢记,右侧来车应先行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四)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路口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要看清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遵守法规
平安归家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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