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备耕事关粮食安全与农户生计,涉农纠纷化解容不得半分迟缓。2026年3月25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塔勒德人民法庭立足基层司法职能,紧扣春耕生产关键节点,快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费争议引发的土地流转纠纷,以高效司法服务化解农户燃眉之急,守住农耕时令底线,打通春耕生产堵点,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田间地头。
此次涉诉纠纷,源于一份长达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原告巴某与被告加某于2021年自愿签订合同,约定加某将自家39亩口粮地出租给巴某用于农作物种植,租期10年,总租金86600元。合同签订后,巴某依约一次性付清十年全部租金,且连续5年按时耕种土地,双方合作一直平稳有序,未产生任何矛盾。
然而,今年春耕生产全面启动之际,加某却突然单方面毁约。其以当初约定租金低于当前市场价格、部分家庭成员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否认已收取全额租金的事实,并强行阻拦巴某的农机下地作业,导致巴某春播工作陷入停滞。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2026年3月24日巴某向塔勒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加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春耕时节每一分每一秒都关乎农户全年收成,涉农纠纷必须优先处置、快速化解。法庭当即启动涉农纠纷“绿色通道”,简化办案流程,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向被告加某逐一厘清法律关系、讲明法律后果。法官明确指出,案涉土地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五年之久,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部分家庭成员未签字,并不影响合同整体法律效力,加某无权以此为由单方面毁约。同时,巴某已全额支付十年租金,加某收款后反悔并阻拦耕种,已构成违约,还涉嫌不当得利,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
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官从邻里和谐、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等角度出发,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告知加某毁约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风险,劝其摒弃短期利益思维;另一方面劝解巴某体谅对方对土地租金市场波动的顾虑,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态度明显转变,巴某也展现出包容姿态,双方矛盾逐渐化解。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加某当场出具书面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阻挠巴某正常耕种经营,双方继续履行原土地租赁合同;同时确认巴某此前支付的86600元十年租金有效。协议签订后,加某当即停止阻拦行为,巴某顺利开展春播作业,这起可能激化的涉农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基层法庭是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也是化解涉农纠纷的“主阵地”。此次土地流转纠纷的快速化解,是新源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基层实际服务“三农”深化“跃进渠”文化品牌的生动实践。塔勒德人民法庭庭长阿曼居力·吾姆鲁扎克表示,下一步,法庭将持续聚焦涉农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涉农纠纷无小事,抢抓农时解民忧”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涉农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早结案,以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有序推进,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坚实法治屏障,以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擦亮“跃进渠”品牌。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阿曼居力·吾姆鲁扎克)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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