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长期谩骂诋毁、限制配偶正常社交也属家暴,典型案例发布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四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案例一 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属于家庭暴力——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赵某。外出打麻将后,也经常因为输钱心情不好,侮辱、诋毁赵某。赵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庭审中,张某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言论,对自己在家庭生活中长期辱骂赵某的事实予以认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本案庭审中,张某自认其几乎每天都在辱骂赵某,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亦证明张某长期对赵某实施辱骂和言语恐吓,可以认定张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赵某要求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故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通过精神侵害实施的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经常性地用脏话谩骂、羞辱、嘲讽家庭成员,会造成其抑郁、自我否定等精神伤害,该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本案进一步拓宽了精神侵害类暴力的范围,明确“语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该案也进一步警示我们,“好好说话”是个人的能力与修养,更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家庭成员的人格是独立的,应当互相尊重、理解与包容。长期的“语言暴力”不仅是“家门之内”相处方式问题,更超越了人格尊严与权利保护的边界,加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属于家庭暴力——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赵某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禁止、限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赵某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怀疑王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认为王某隐瞒了相关通话及微信聊天记录,禁止王某以微信、电话联系对方。比如,双方房屋装修期间,王某在中秋节给装修工人送月饼表示感谢,赵某据此认为王某与装修工人有不正当关系。再比如,双方在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闲聊时为其推荐了中医,赵某也认为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有不正当关系。王某因此恐惧与异性接触,无法正常社交,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双方诉讼离婚。

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赵某无端对王某进行怀疑,并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禁止、限制王某与异性正常接触,不仅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也干涉了其人身自由,对王某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侵害,属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赵某殴打、辱骂、侮辱王某;二、禁止赵某限制王某的正常社会交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自然人除了享有法律明确列举的各项人格权外,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虽然并未直接对其身体造成伤害,但依然造成被限制一方精神与人身的不自由,形成心理压制,使其丧失社会支持,该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应给予否定性评价。此案警示我们,爱与尊重是亲密关系的主基调,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案例三 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属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过“制止暴力+帮扶就业”帮助受害人摆脱困境——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陈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陈某因残疾无独立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开支完全依赖刘某。2025年6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对陈某实施殴打,造成陈某听觉、视力受损。刘某在知晓陈某如不接受系统治疗将产生不可逆后果的情况下,拒绝为陈某办理入院手续,并在陈某自行入院后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强制其出院。陈某妹妹为陈某垫付了入院期间相关费用。陈某因担心刘某拒绝负担后续复查医疗费用以及可能实施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在实施殴打行为后,利用其家庭经济支配地位,通过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剥夺就医机会等方式实施经济控制,形成持续性精神压制,迫使陈某服从其意志。该殴打行为与经济控制构成叠加的家庭暴力。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刘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二、责令刘某支付陈某因本次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裁定书送达后,人民法院依据“一站式”联动闭环干预机制,向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监督刘某履行裁定内容。在多方联动下,刘某主动偿还陈某妹妹垫付的款项,并依医嘱陪伴陈某复查。为彻底解决经济实力不对等这一根本问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妇联、残联及属地社区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根据残疾人就业政策及陈某身体条件,为陈某制定相关岗位长期培训计划,帮助其实现经济独立。

加害人完全掌控家庭收入,采取限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进行必要医疗等方式剥夺配偶经济自主权,迫使其恐惧、自卑、无助,不敢离开、无法独立生活,从而服从加害人意志,符合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本案中,人民法院不仅明确认定此种经济控制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进一步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综合解决方案,通过帮扶就业,从根本上提高受害人摆脱经济控制、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为破解经济控制型家暴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

案例四 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施暴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为此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同步向当地公安、妇联、村民委员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次月,张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殴打王某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向人民法院通报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经核查发现,张某还存在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等行为。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再次实施殴打、骚扰、威胁等行为,对王某及其近亲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鉴于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当受到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项禁令,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实施拘留,让施暴者承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刚性,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今日新动态

1.黑龙江海林发布通报:建筑坍塌事故致7人遇难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3月29日0时许,黑龙江海林市海林镇一建筑发生部分坍塌。截至30日11时27分,现场完成搜救,9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2人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7人遇难。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上海警方严厉打击破解电动自行车限速违法犯罪

连日来,上海警方针对破解电动自行车限速问题,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其间,网安、交管等部门重点围绕非法控制电动自行车电控系统、解除车辆限速等情况,对网上发布相关违法信息、教授传播作案手法等开展公开巡查,精准研判线索来源,集中开展收网打击。今年3月以来,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获涉案电动自行车500余辆。

近日,民警通过排查发现,静安某电动自行车专营店涉嫌非法提供破解限速服务。经查,店铺老板张某在明知不得非法解除车辆限速的情况下,仍授意员工舒某,以每单10元至20元的价格,使用手机软件为客户破解车辆限速。自2025年6月以来,该店铺累计非法破解车辆40余次。3月11日,警方将张某、舒某抓获,两人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另一起案件中,浦东某电动自行车专营店为提升店铺销量,非法使用手机软件不仅为客户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还关闭超速报警音。经查,店铺负责人王某累计为10余辆电动自行车实施非法破解。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警方表示,改装、破解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购买非法改装车辆,共同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下一步,警方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化线索摸排、精准打击整治,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源头监管与普法宣传,引导商家合法经营、市民安全骑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3.忠魂励前行,上海市公安局开展公安英烈祭扫活动

清明节将至,3月30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在公安博物馆开展公安英烈祭扫活动,共同缅怀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牺牲的公安英烈。

“我父亲的相片就展陈在这里的二楼。”预备警官陈嘉恒说,父亲陈刚牺牲时,他才一岁。从小到大,母亲总会向他讲述父亲的英勇事迹,“去年我如愿成为上海公安学院的一名学警,未来将以父亲为榜样,传承奉献精神,扛起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使命,用实际行动守护英烈用生命换来的平安上海。”

公安英烈陈刚简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安英烈陈刚简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活动现场。周昱帆 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活动现场。周昱帆 摄

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公安战线共有82名革命烈士用宝贵的生命践行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铮铮誓言,保障了城市的平安稳定与人民的安居乐业。

活动现场,100余名青年民警代表集体肃立,向公安英烈鞠躬默哀献上鲜花。随后,全体同志一同参观了公安博物馆。

聚焦热新闻

1.上海检察机关“法治副园长”进驻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窗口

近日,上海检察机关“法治副园长”正式全面进驻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窗口,标志着上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服务前移至产业一线。当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知识产权局签署《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法治副园长”服务保障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窗口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上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发力、前端服务与后端保障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

作为全国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区,上海始终走在探索前沿。2024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知识产权局、市数据局联合颁布实施《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开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并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徐汇区等区域建设登记服务窗口,为数据要素有序发展搭建基础平台。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强化检察供给,修订出台全面加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服务保障意见3.0版,深化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机制,累计开展各类法治活动270余场次。在此基础上,上海检察机关立足全市数据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特点,将“法治副园长”职能延伸至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窗口,推动“法治副园长”工作向实质化履职深度转型。

根据此次签署的《备忘录》,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局将依托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窗口,从共建协同服务平台、靠前开展法治服务、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强化专业协同研判、完善纠纷多元化解、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深化联合调研赋能、健全常态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开展合作,合力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和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上海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

《备忘录》明确,检察机关将与知识产权局共同定期梳理登记风险点,联合发布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从源头筑牢数据知识产权合法登记、规范运用的法治防线。双方还将共享技术调查官、专家智库等专业资源,对数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认定、侵权比对、价值评估、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开展联合研判,提升数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上海这一前沿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检察官进驻能带来哪些新变化?

日前,上海检察机关“法治副园长”正式全面进驻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窗口,标志着上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服务前移至产业一线。

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资源,经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后形成的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数据加工集合、数据加工产品、数据技术算法等数据产品享有的权益。

上海是全国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区。2024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知识产权局、市数据局联合颁布实施《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开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并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徐汇区等区域建设登记服务窗口,为数据要素有序发展搭建基础平台。

截至今年2月底,上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数已突破1000件。2025年9月,上海首单5000万元数据产品商业秘密的质押融资在奉贤落地。这一成果不仅破解了科创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更实现了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从无形资产到有形财富、从闲置到增值的突破,让企业看到了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

今后,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局将依托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窗口,从共建协同服务平台、靠前开展法治服务、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强化专业协同研判、完善纠纷多元化解、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深化联合调研赋能、健全常态保障机制8个方面开展合作,合力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和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上海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

来源 | 央视新闻、上海法治报综合、解放日报、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上海法治声音是一个政法人发声集结号。我们拥有一批熟识的政法条线工作者、基层干警、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授。 从法治活动、大案要案,到市民关心的法治话题和民生信息,都可能写进我们给你的法治声音“集合帖”。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聚焦法治热点,关注法治人群,传播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