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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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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的通告》:为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现就酒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业年龄上限调整:

男性由原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女性由原不超过55周岁调整为不超过58周岁。

二、从业资格证件办理流程:

(一)男性年龄未满63周岁、女性年龄未满58周岁从业资格证件已注销的驾驶员,按照新考取流程办理。

(二)男性年龄未满63周岁、女性年龄未满58周岁从业资格证件未注销的驾驶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新申请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注册上岗。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