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3月31日电 (记者郭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为“社保第六险”。3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四川将用3年时间有序扩大该项保险制度实施范围,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四川明确,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据四川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介绍,筹资标准方面,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按照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后逐步将费率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待遇水平方面,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入住机构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彭波介绍,同时,四川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提高城乡基层服务能力。

对于失能人员家庭来说,最关心无疑是长期护理保险“怎么申请”以及“什么样算达标”?据四川省医保局经办指导处处长罗正奎介绍,申请方面,“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线上(如四川医保APP)或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医保经办机构会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组织专业的定点评估机构,上门进行现场评估。”

罗正奎透露,在失能评估的标准方面,四川执行的是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维度涵盖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多个方面。具体评估中,评估人员会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失能评估工作。起步阶段,四川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被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他也提醒,为了避免随意使用评估申请权,四川建立了失能评估费用分担机制,首次评估为重度失能的,由基金全额支付;未通过评估的,由个人全额承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复评结论与初评结论一致,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经复评后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评估费用由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