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潮涌,千帆竞发。2月的广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吹响奋进号角。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示要求,锚定“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的目标,广东明确提出发挥广州海事法院作用,全面提升海事法律服务水平,为海洋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向南100公里的南沙港区,巨轮穿梭,吊臂起落;向西200公里的阳江海域,百米高的海上风电机组迎风转动,将蓝色能源源源不断送往陆地。在这片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海洋经济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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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晴空下,南沙港巨轮穿梭、桥吊林立,海事司法为这片繁忙的国际航运枢纽筑牢法治屏障

这架引擎平稳运转,离不开法治的润滑与护航。

过去一年,广州海事法院受理案件6106件,同比增长50.84%,上诉率却下降20个百分点。数字背后,是这家专门法院护航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从深远海养殖平台的法律属性界定,到海上风电事故的联动调解;从粤港澳的规则衔接,到海洋生态的创新修复;从国际货轮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到跨境电商物流纠纷的裁判规则输出……法治,正成为南海之滨最坚实的底色。

以司法确定性护航产业新赛道

深远海养殖,是广东海洋经济的新蓝海。

一座名为“湾区某某号”的深海智能养殖平台,在从大连拖往珠海的漫长航程中突发事故。这个庞然大物自身不具备航海能力,却在拖带过程中遇险,随之而来的救助、拖带、安装等一系列合同纠纷,将正某公司与珠海横某公司推上法庭。

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摆在法官面前:深海养殖平台,算不算船?

如果是船,适用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的特殊规则;如果不是,则适用民法典。这一界定,直接影响着千亿级海洋牧场产业的权责边界。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湾区某某号”自身不具备航海能力,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条规定的船舶,但符合该法规定的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因此对海上养殖平台的救助属于海上救助。最终,法院判决珠海横某公司及其母公司连带支付救助费、应急拖带费、安装费及违约金。

“这个判决给行业吃了‘定心丸’。”2026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7个典型案例之一进行发布。一家海洋牧场企业负责人感慨:“以前投建养殖平台,最怕出事后法律地位不清、责任无法界定。现在明确了规则,投资更有底气了。”

这只是广州海事法院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的一个缩影。

随着广东海洋经济向纵深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洋重工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也带来了全新的法律课题。广州海事法院通过一个个标杆性案例,为新兴产业廓清法治“安全区”。

在“升平001”案中,法院合理确定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审查标准,为海上风电保险合同纠纷确立了裁判规则。在一系列涉海洋新质生产力案件中,广州海事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向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将审判经验提炼为可预期的行为规范。

跨境电商,是广东外贸转型升级的另一条新赛道。

协某公司委托立某公司将200多个听诊器运至美国,立某公司报价单中载明赔偿标准但未特别说明。货物抵达美国港口后迟迟未能交付,协某公司起诉索赔。立某公司辩称,应根据报价单中的赔偿限额条款赔付。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报价单中的赔偿条款系格式条款,立某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判决立某公司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这一判决明确了跨境电商物流经营者的格式条款提示义务,为解决多发的跨境物流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针对跨境电商物流纠纷高发态势,广州海事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向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行业自治力度、构建多元解纷平台;与深圳市商务局座谈交流,就纠纷源头治理达成共识;发布系列典型案例,明确报价单中赔偿限额条款的效力、擅自改变运输方式的责任等裁判规则。

从个案裁判到规则引领,从被动审理到主动服务,广州海事法院用司法实践向市场传递出清晰信号:司法确定性是产业新赛道最稳定的“压舱石”、最清晰的“安全区”。

以国际公信力提升湾区竞争力

霍尔木兹海峡,全球石油运输的咽喉要道。

2025年6月,这里发生了一起船舶碰撞事故,一艘印度公司所有的船舶与一艘希腊公司所有的船舶,在该海峡海域相撞。

该案与中国无连接点,过去,这类纠纷通常会选择欧美法律的路径来解决。然而,事故发生后,印度公司却远渡重洋,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并提起诉讼。双方一致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解决纠纷。

“这打破了长期以来国际航运纠纷化解对欧美法院和法律的路径依赖。”一位资深航运律师感叹。外轮碰撞,与我国无连接点,却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这是对中国海事司法公信力的最高认可。

这种吸引力从何而来?

来自对国际规则的尊重。在“远景”轮海难救助案、“欧亚冷6”轮漏油案中,法院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在一起涉国内某船厂与芬兰瓦锡兰公司的发电机买卖纠纷中,法院同时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新加坡法律作出裁判,展现出中国法院尊重国际公约、国际规则的良好形象。

来自平等保护的坚守。在一起涉外籍船员案件中,8名外籍船员因船舶被困广州港,陷入生活困境。广州海事法院没有坐等起诉,而是主动牵头广州市总工会、船员俱乐部,为船员提供紧急援助补给,帮助他们脱离困境,展现中国司法开放、公正、文明的国际形象。这一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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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联合广州市总工会、船员俱乐部等单位,为受困船员送去紧急补给

来自润物无声的文化传播。连续8年发布中英葡三语审判白皮书,“法官说法”英语视频课面向全球推送,选派法官参与铁组物权凭证问题等国际公约谈判……“海不扬波 法安天下”的涉外海事审判文化品牌,正将中国法治声音传向五洲四海。

更深远的变化正在发生。一场“约定中国管辖”的行动悄然启动:与行业协会座谈,向国企发出倡议——在造船、租船等格式合同中,优先约定中国法院管辖或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令人振奋的是,越来越多央企、国企已行动起来。

从被动应诉到主动选择,从路径依赖到规则认同,广州海事法院正将法治打造成大湾区最具感召力的软实力,让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将信任票投向中国司法。

以机制创新激活蓝色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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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风电场的白色风机在迎风转动,法治为这片绿色能源枢纽的建设与运营保驾护航

海上风电,是广东海洋经济的新名片。

阳江沙扒海域,数百台风机如白色森林般矗立。然而,恰逢盛夏,台风“暹芭”来袭,海上风电作业平台“福某001”轮在阳江闸坡海域抛锚防台时,遭遇强风巨浪,发生走锚事故,先后触碰附近海上风电场多个风机设施,最终船体断裂沉没。

随之而来的,是一场波及甚广的诉讼风暴:船壳险赔付、风机设备损失、海难打捞救助费用……10宗系列纠纷环环相扣,诉讼标的高达12.6亿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广州海事法院合议庭成员,奔波于广州、阳江之间,逐案分析法律关系,逐项梳理争议焦点,共同研判。两级法院确立了“船壳险赔付+多案联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比例受偿”的整体调解思路。他们多次向各方释明海事司法鉴定成本、周期及风险,推动各方同意采用同一损失计算方法并交叉校验,确定合理损失数额。

针对受损企业预期过高、观望调解的情形,法院适时发出调解建议,引导相关主体就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内赔偿和比例分配达成共识。

更深远的影响发生在法庭之外。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法院同步组织风电企业、保险公司和海事律师开展“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专题交流座谈,共同研判行业发展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最终,10起案件“一揽子”达成和解,12.6亿元纠纷实质化解。企业甩掉诉累,风机重新转动。

“这一系列案件的处理,深刻反映了新兴海洋产业在跨领域发展进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参与调解的法官谢辉程说,“我们不仅要解决个案,更要通过交流座谈、发布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延伸服务、规范行业,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为‘蓝色引擎’输出司法动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中,该案也赫然在列。

伶仃洋上,烟波浩渺。

这里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几何中心,也是“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交汇地带。如何让三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从“物理拼接”走向“化学融合”,是时代赋予广州海事法院的特殊使命。

2025年,一起涉澳门海域疏浚工程船舶租用案摆上法官案台。案件与内地关联较小,而与澳门关联密切。广州海事法院作出决定:首次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认定澳门法院为更方便管辖法院,将案件移送澳门审理。这一裁定倡导了大湾区海事司法合作精神——不是争管辖,而是为了让纠纷得到最便捷、最有效的解决。

协作不止于个案。针对粤澳交界水域长期存在的“僵尸船”治理难题,广州海事法院首次牵头珠海海事局、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成功完成一艘香港籍船舶的移泊及异地扣押工作。三方联手,一举化解多年顽疾,共同守护大湾区航道安全。

在南沙,粤港澳海事纠纷调解中心挂牌成立,港澳调解员与内地法官同堂办案;在前海,国际海事法律教学实践基地迎来一批批港澳学生旁听庭审;在横琴,“法院+港澳流渔协会”调解机制两小时内快速化解一起涉港澳流动渔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基于这一系列成果,广州海事法院与海口海事法院签署协作备忘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发展;开展涉港澳海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调研,探索内地与港澳在海事诉讼领域率先实现规则衔接;与前海管理局、南沙区政府深度合作,将海事司法嵌入四大平台建设。

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一个多层次、宽领域的粤港澳海事司法协作新格局,正在南海之滨加速形成。

以绿色生态夯实发展底盘

珠江口,洪奇沥水道。

早前,中山某公司在“沙仔”海域疯狂作业,非法采挖海砂8万余立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判决,两家责任公司连带赔偿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费等合计185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难题来了:两家公司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生态修复眼看要陷入执行空转。

广州海事法院没有止步于一纸判决。他们深入调查发现,其中一家公司虽无资金,却有河道疏浚资质和能力;在原址修复被破坏海域会产生生态上的“二次破坏”。一个创新的想法诞生了——准许“劳务代偿”和“异地修复”。

2025年3月12日,正值植树节。中山市神湾镇竹排村,曾经的海砂盗采者清淤8000多立方米,在河岸种下1500棵乔木。广州海事法院、检察机关、水务部门共同见证,并签订异地修复方案。一个“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闭环机制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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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调查植树和清淤情况

这起案件,成为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后,广东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并成功以劳务代偿方式修复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入选广东高院、最高检、最高法典型案例。

类似的创新探索还有很多。在黄埔老港,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恢复海域原状,昔日脏乱差的岸线重现碧海银滩。在台湾浅滩海域,法院试点审理红珊瑚保护刑事案件,探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从一罚了之到修复落地,从原地修复到异地代偿,广州海事法院用创新的“试验田”,让司法判决长出“牙齿”,让受损的“蓝海”重新焕发生机。而这生机,正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

从珠江口的“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到霍尔木兹海峡外轮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从“福某001”轮12.6亿元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到“湾区某某号”深远海养殖平台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从跨境电商报价单格式条款效力的司法认定,到向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助推源头治理……广州海事法院的每一步司法实践,都在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法治动能。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锚定自身目标,广州海事法院已有清晰规划:紧扣海洋强国战略和“海上新广东”建设,以推进海事审判现代化为核心,持续提升海事司法能力,以司法确定性护航产业新赛道,以国际公信力提升湾区竞争力,以机制创新激活蓝色新动能,以绿色生态夯实发展根基,奋力推进海事审判工作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

“法治重在输出规则、输出预期。”广州海事法院院长陈友强说,“我们要从千千万万个案件里总结规律,向党委政府、行业协会提出高质量发展建议,这才是法治的软实力。”

在这片向海图强的热土上,广州海事法院正以坚实的司法步履,护航“海上新广东”驶向高质量发展的新蓝海。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广州海事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