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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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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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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1

4月1日起

射频治疗仪类产品监管新规实施

根据2024年7月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起,《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附件中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

2

4月15日起

新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开始施行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11月30日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条文总数从原暂行办法的40条调整为46条,其中新增6个条款,修改22个条款,内容涵盖总则、投诉处理、举报处理、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3

4月1日起

医保基金监管新规施行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46条。《实施细则》指出,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加强医药服务管理,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药品耗材追溯码等。

四川省相关

4月2日起四川医保付费方式有变

近日,四川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省本级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意见》从多方面对省本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了修订完善,将执行《四川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分组目录》分组目录,进一步明确长期住院精神病、长期住院康复、住院天数大于60天和生育住院等病例付费方式等。

4月20日起施行四川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新规

新修订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将于2026年4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新规取消了身高、体重、外貌等过时限制,转向“功能适配”判定,重点考察是否影响教学工作。

同时,调整了体检项目:对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视力、听力残障人员免予对应项目检查;对怀孕人员免予放射科检查;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新增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等检查项目。体检结论有效期定为6个月。

其他医疗相关

4月1日起两种疾病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健委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将基孔肯雅热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综合:中国医药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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