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3月31日电 (赵祖乐)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3月31日消息,日前,该局联合成都市文广旅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清明节及“五一”劳动节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针对即将到来的清明、“五一”假期住宿需求高峰,对全市住宿业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全面规范,划定经营红线,严管价格乱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成都热门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品牌形象。
告诫书明确,各住宿业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强化价格自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维护住宿市场价格秩序。
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的价格透明问题,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前台、大堂公示栏等醒目位置,以及OTA平台、微信小程序、自营网站、短视频平台团购渠道等所有线上销售端口,全面、如实、清晰公示客房房型、销售价格、入住及退房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退费规则等核心信息。标价内容须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不得使用模糊性、误导性表述;价格发生变动时,须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所有标价信息,确保标价与实际收费完全一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同时划定7类严禁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为住宿业经营划出刚性红线。其中明确严禁使用虚构“限时特惠”“最后一间”等误导性语言、图片诱骗消费者交易;严禁订单生效后以“房源紧张”“价格调整”“系统故障”等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强制加价销售、拒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折扣、低价招徕高价结算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严禁捏造、散布客房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严禁在标价之外变相收取“消毒费”“布草费”“接驳附加费”等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含糊标示价格或标价信息更新不及时等行为,同时明令禁止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假期客房定价问题,告诫书明确,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在节假日住宿需求集中释放的特殊时段,经营者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严防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据悉,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假期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按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住宿业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订单截图、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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