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亮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张亮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亮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祖钧公为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洪生为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瑾为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熊政舒为宿州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岩的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陈瑾的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晓光的宿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小宝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吴昊彧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震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吕庆龙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周亚丽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马晓红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小宝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吴昊彧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震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吕庆龙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耀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3月30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熊政舒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范红丽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韦金启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