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夯实农业水利根基的关键举措。桃源县水库数量多、建成年限跨度大,近年来持续推进病险水库治理攻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但随着工程运行年限增长、治理标准逐步提高,部分水库陆续出现新的病险问题,治理工作仍面临诸多瓶颈制约。现将有关情况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病险水库治理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资金保障存在缺口,项目实施推进困难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涵盖大坝坝体加固、防渗处理、溢洪道改造、输水建筑物整治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内容,技术标准高、投资规模较大。目前中央资金补助比例为70%,剩余30%需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受县级财力有限影响,地方配套资金筹措难度大、到位不及时,导致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内容简化、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水库病险隐患难以一次性根治。如2025年实施的长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191.51万元,实际仅到位中央资金140万元,资金缺口对工程整体实施造成明显影响。
(二)投资政策不够明晰,项目谋划支撑不足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明确了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主体和资金保障方向:大中型水库后续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除险加固资金,原则上由地方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引发病险的水库予以支持;小型水库已完成安全鉴定的病险项目由中央财政补助,后续新增病险原则上由地方承担,“十三五”以来实施过除险加固的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我县每年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部分“十三五”期间实施加固的水库,因当年配套资金不足、险情治理不彻底,现状仍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三类坝。受现行政策约束,此类水库能否继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尚不明确。如西溪水库2008年实施除险加固,2024年底安全鉴定经省级专家评审认定存在病险,鉴定为三类坝,但因上轮治理不彻底,省级主管部门尚未形成明确支持意见;2024年度安全鉴定中共有8座小型水库定为三类坝,均为2015年后实施过加固的水库,虽已申报至水利部,但能否获得中央资金支持仍无明确结果,项目谋划和前期推进缺乏稳定预期。
(三)水库淤积问题突出,防洪保安能力偏弱
早期除险加固项目受投资额度控制:小(1)型按500万元、小(2)型按200万元测算。设计阶段多聚焦枢纽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处置,对库区淤积、库容恢复等问题统筹考虑不足,未系统实施清淤扩容措施。经2025年库容复核成果显示,我县多座水库库区淤积严重,有效库容持续衰减,直接削弱水库调洪能力,防洪保安标准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如戈尔潭水库因长期运行泥沙淤积,现状有效库容(1431.8万m3)较建成初期有效库容(1620万m3)明显下降,调蓄能力显著降低。
(四)下游均为基本农田,大坝加固制约明显
我县多数病险水库下游紧邻集中连片基本农田,承担重要农业灌溉功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需进行基坑开挖、坝体破拆、导流排水等作业,施工周期内易出现临时断流、水位波动、弃渣占地、施工扰动等情况,对下游农田灌溉、耕作生产、土壤墒情等造成直接影响。同时,基本农田保护管控严格,工程临时占地、施工便道布设、导流渠开挖等实施空间受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农田生产保护矛盾突出,一定程度制约除险加固工程方案优化、工期安排和现场组织实施。
二、面向国家层面的对策建议
一是优化中央资金补助政策,提高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山区丘陵县病险水库治理中央财政补助比例,设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奖补资金,降低或减免县级资金配套压力,切实破解资金瓶颈制约。
二是健全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与支持体系,对近年加固后再次出现病险的水库,分类查清成因、界定责任。对因历史资金不足、治理不彻底导致隐患反弹的水库,明确可继续纳入中央补助范围,稳定地方项目申报和实施预期。
三是加大水库清淤扩容专项支持力度,结合库容复核成果,将水库清淤、库容恢复、生态疏浚纳入病险水库系统治理内容,设立清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实施清淤扩容工程,恢复水库调蓄、防洪、灌溉综合功能。
四是统筹工程治理与农田保护协同推进,支持在基本农田集中区优化施工组织、导流方案和占地布局,研究出台农田影响补偿、灌溉保供、生态保护等配套政策,实现水库安全加固与下游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统筹保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桃源县水利局 向红明 卢冰冰
编辑:易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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