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男子朱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时与同向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黄某头部受伤,治疗期间共花费27万余元,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朱某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就在事故处理期间,朱某自杀身亡,后伤者黄某将朱某的妻子、儿子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医疗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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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资料图片
一审法院认定,2025年7月5日傍晚,朱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宿迁市某街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致黄某受伤,车辆受损。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朱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黄某入院后诊断为局灶性大脑挫伤伴血肿、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挫伤等,并进行了脑内血肿清除术、颅骨去骨瓣减压术、颅压监护探极置入术,手术康复期间花费超过27万元。但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朱某自杀身亡,户口于2025年9月注销。
伤者黄某诉称,此事故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同时也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要求朱某的家属赔偿自己医疗费用27万余元。朱某的家属表示,朱某未遗留任何财产,家属现在也没有能力赔偿,事故发生后未垫付过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朱某承担全部责任,故黄某的损失应由朱某按全责赔付。事故发生后,黄某因伤住院治疗,费用应由朱某负担。因朱某已经去世,其继承人即被告应当在继承朱某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因黄某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朱某家属有遗产,也未能证明被告继承了朱某的遗产,故对黄某要求被告即朱某家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杨珒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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