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一木
据媒体报道,近日,青岛胶州市民闫先生反映其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因在校内吸烟被查处。闫先生随后了解到,售烟的门店就位于学校东侧,记者随后实地探访发现,距离学校最近的3家商店,均在柜台上公开售卖香烟。
“校门口文具店向学生售烟”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外,《青岛市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相关条件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大门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法律层面的刚性规定为此类行为划定了清晰且明确的“红线”。
“校门口文具店向学生售烟”事关未成年人权益,当然格外受到社会关注。它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教育问题;它是一个健康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无论是从尊重法律、保证法律刚性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都表明这不是一桩“小事”,而是需要全社会付出足够的诚意予以应对。
此时就面临一个“怪圈”。报道中提到,闫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拨打12345和烟草专卖举报电话12313,得到的回复多是“立案了”“正在调查”,却迟迟未见付诸行动。闫先生也曾向烟草督察反映,要求查看涉事店铺的销售数据和客流,对方则表示这不在其权责范围内。
“立案了”“正在调查”“不在权责范围”……这样的答复当然没问题。但如果一直“正在调查”,那就有问题了。因为无论是依照规定还是依照常识,总是要有一个定论的。
“校门口文具店向学生售烟”不能一直“正在调查”。有可能这也是此类现象不能禁绝的原因之一,那就是“高压线”没通电,法律上的条条款款停留在了纸面上,没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雷霆万钧的行动。
全面禁绝向未成年人售烟现象当然需要从多个层面形成合力,从家长的以身作则,到学校的日常教育,到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道德约束,都不能缺失。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严格、全面、及时、有力的监管与打击,是这套“组合拳”里最有力度、最离不开的一只拳头。离开这只拳头,其他的努力很可能事倍功半,甚至付诸东流。
“校门口文具店向学生售烟”不能一直“正在调查”。一个法律长出“牙齿”的真实案例,是对社会最有警示作用的“公开课”。
(来源: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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