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交通管理大队成功查处一起父子互换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案件,两名违法人员因贪图小利,最终均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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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源于一条群众举报,青山区交通管理大队六中队接到线索后,立即对辖区某小区停车场内两辆涉嫌套牌的小型汽车展开调查。六中队副中队长梅青、民警付武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步调取现场公共视频开展核查工作。
经视频比对核查发现,2026年1月3日,驾驶人李某锐驾驶原号牌为鄂A的黑色小型汽车,悬挂白色小型轿车所属的鄂W号牌进入该停车场;2025年12月30日,驾驶人李某驾驶原号牌为鄂W的白色小型汽车,悬挂黑色小型车所属的鄂A号牌进入停车场,两车存在互相套用对方机动车号牌的重大嫌疑。民警随即依法对涉案车辆及涉案号牌进行暂扣,后经专业鉴定,确认涉案套用车牌均为伪造机动车号牌。
民警经过研判,最终查实两名违法人员系父子关系,黑色小型车驾驶人是李某锐,白色小型车驾驶人是李某。随后,民警依法通知二人前往青山区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经现场笔录询问,违法人员李某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李某表示,自己名下拥有两台机动车,为节省车辆的停车费用,父子二人驾车进出停车场时互换悬挂假牌,进入停车场后便将假牌卸下,本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想到很快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月20日青山区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锐、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置,对二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分别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伪造、套用机动车号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也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便利、节省小额费用触碰法律红线,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合法使用机动车号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奚伟 通讯员:黄娟 刘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