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城区有“暴走团”凌晨播放音乐扰民一事,引发关注。
南都此前报道,3月底,有太原市民反映,有“暴走团”每天凌晨在太原市北中环街一带列队暴走、播放音乐,令人不堪其扰。其上传的视频显示,宽阔的道路上,一支着装高度统一的队伍放着音乐大步走过,周围几乎看不到车辆和其他行人。3月31日,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核实,此事发生在太原市杏花岭区。
4月1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获悉,经现场核实,此队伍固定在早晨活动,并使用音响外放设备,产生的噪音确实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当地工作人员已约谈队伍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该负责人承诺即刻暂停活动,全面调整。
市民反映“暴走团”凌晨扰民。
今日(4月1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市民反映辖区“暴走团”凌晨四点播放音乐扰民。我们高度重视,会同坝陵桥街道、辖区派出所迅速核实处置。
经现场核实:该队伍现有成员百余人,日常参与健步走活动约二十人,固定活动时间为早上5:45至6:30,并使用音响外放设备,产生的噪音确实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
3月31日上午10时,工作人员约谈该队伍负责人,现场转达周边居民合理诉求,明确告知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并明确整改要求。该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当场作出承诺:即刻暂停活动,全面优化调整活动时间、路线及场地,严格规范音响设备使用,坚决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街道将持续跟进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巡查管控机制。同时,在辖区内开展噪声防治法规宣传与文明健身引导,倡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践行文明公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来论
“暴走团”凌晨扰民,健身自由不能越过公共文明边界
撰文:孔德淇
近日,山西太原一支“暴走团”每日凌晨四点列队出行,高分贝播放音乐,严重干扰周边居民休息。面对群众投诉,当地12345热线竟称“属个人行为,难以由单位监管”。
健身本是正当权利,公共秩序更是文明底线,一旦个人自由以扰民为代价,执法回应以“难监管”搪塞,受伤的便是公众作息,失守的则是城市治理。
凌晨四点,万籁俱寂,正是多数人酣睡之时。一支音乐震天的暴走队伍穿行街头,打破的不仅是夜色宁静,更是对他人基本休息权的漠视。噪声污染防治法早已明确,公共场所健身娱乐必须遵守时段、区域、音量规定,禁止制造过大音量。但现实中,常有一些健身团体把马路当操场,把高分贝音乐当“士气”,全然无视他人安宁,将个人愉悦建立在他人宁静被剥夺的痛苦之上。
比噪声扰民更令人担忧的,是治理层面的“难监管”说辞。当地12345将问题归为“个人行为”,城管部门称“不在职能范畴”,看似各有依据,实则是责任推诿、治理缺位。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共场所活动管理,本就是城市治理的分内之事。一句“难以监管”,试图将法律条文悬置、群众诉求搁置,让违法行为有恃无恐,更让受害居民投诉无门。
此类乱象反复出现,戳中了城市治理的共同痛点。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如何平衡?柔性管理与刚性执法如何衔接?健身、广场舞、晨练等活动,本是城市活力的体现,但一旦突破时间、音量、空间边界,便会从健康之举异化为噪声公害。不少地方都曾出现类似争议,有的社区为广场舞划定专属区域、安装音量监测设备,有的执法部门采取“劝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行为,这些实践已然证明,乱象并非难以监管,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
对监管部门而言,“难以监管”不该成为标准答案,更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法律有授权,群众有呼声,所谓“难”,本质上是不作为、不愿为的托词。划定专门的健身区域,避开居民集中休息时段,明确音量控制标准,这些举措并不复杂;安排人员常态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处罚,这些行动也非难以落地。诚如太原的这支暴走团,若监管部门能提前介入、主动沟通,划定合理的出行路线和时段,既保障群众健身权利,也守护居民安眠自由,何至于让矛盾愈演愈烈?
城市是每个人的共同家园,公共空间不是某个人、某个团体的“私人领地”,需要人人守护、彼此体谅。太原暴走团的争议,归根到底是“如何文明健身”的考题。健身者应常怀同理心,自觉遵守时间、音量与场地规范,放下“自我优先”的执念,尊重他人休息权利。社会各界也应加强文明引导,形成相互包容、彼此尊重的公共氛围。当自律成为每一位健身者的习惯,公共治理更趋精细、更加贴心,才能让城市既有活力生机,也有文明温度。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