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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的最后一周,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正值10周年之际,宣布我国第六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推向全国,这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落实“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开门红”。
我国于2001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25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3.23亿人,占总人口比重23%。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35和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分别高达4.22亿和5.04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21—2022)》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失能率(包括半失能、失能和失智老人)是15.7%,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失能率约为40%。根据这个比例,到2035和205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分别超过6600万和7800万人。
为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国2016年开始启动长护险试点。截至2025年底,试点地区数量从2016年的15个拓展到了92个,覆盖人群3.08亿人,受益失能人员数量330万人,累计支出超过1000亿元。重要的是,10年来,在试点地区如此之多、覆盖人口规模如此之大的情况下,长护险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筹资比例和筹资分担机制、待遇水平确定机制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17个配套文件,培训照护师6万余人次,并在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长护险产业供应链和生态圈,拉动社会资本投入超过600亿元。
依据《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与我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外长护险制度相比,我国建立的长护险有如下特点和优势。
第一,我国长护险的缴费率很低。目前,建立独立长护险制度的国家有荷兰、以色列、德国、卢森堡、日本和韩国,除以色列以外,其他五国的缴费率均明显高于我国。我国长护险的缴费比例仅为工资水平的0.3%,而缴费率最高的荷兰比我国高30多倍。国际比较显示,我国长护险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远远小于国外。
第二,我国长护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率低,未就业城乡居民占比远高于发达国家,而这部分参保人的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分担,所以,从制度总收入的结构来看,按目前的制度要求,我国长护险的财政投入占比在制度设计上要高于其他国家。例如,长护险缴费以医保缴费基数为准,我国职工医保制度参保人数仅为3.79亿人,而居民医保制度参保人数高达9.47亿人。以此推算,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对长护险承担的责任和压力要大很多。
第三,长护险一起步就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且实行市地级统筹。众所周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十分明显,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分设城镇和农村两个制度板块,覆盖面逐渐扩大,统筹层次从县区级开始逐渐提高。长护险一起步就覆盖全民,统筹层次以市地级为主,甚至也可实行省级统筹,这是长护险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其优势有二:一是全民参保,统筹层次高,可提高制度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农村户籍参保人和城镇户籍参保人均在同一个资金池里,一定程度上可向农村户籍参保人倾斜。因为从缴费绝对额的角度看,城镇参保人缴费额必定高于农村参保人,在待遇水平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就意味着是制度内的一种转移支付和再分配。
当然,在长护险推向全国时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在未来三年过渡期中,长达10年的试点城市的碎片化制度在向国家统一规定靠拢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沉没成本”;再如,有试点地区为图方便,几乎百分之百地向所有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在全国实施时应坚持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防止其成为“第二养老金”;此外,在实地调研中看到,偏远山区交通十分不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提供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都具有挑战性。
另外,绝大多数试点地区的单位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都是由划转医保基金予以替代,目前的制度设计依然留出这个口子,在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和财政等约束下,如果医保基金成为长护险制度收入的“主力军”,这无疑将给未来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带来不确定性。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发于2026.4.6总第1230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长护险托住千万失能老人
作者:郑秉文
编辑:杜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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