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电动车停这儿碍谁了,我这是新车,它不能起火”

北京消防去夜查住宅楼了,然后查到有人在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停车的居民不服气啊,就怼起消防夜查的监督员来了。

监督员脾气好,大概意思是说不行,这车停这万一着火了咋办,那得全楼疏散,所以,这第一次我(口头)警告您,给您三天时间整改。

这个视频后面,网友针对消防监督员的执法,大概提出了四方面看法(问题):

一是,三天之内出了事算谁的?消防监督员负责不?

:为啥三天?不应该立即吗?

:假如三天内起火了,消防人员什么责任?

二是,电动自行车能起火不让进楼,那电动汽车也能起火为啥进地库?

:楼的地下室停的都是电动汽车,并且还在充电危险不,随时能起火!谁管呀??

三是,电动自行车能起火,为啥你们不查源头,你查我们停车的干啥?

电动车为什么会起火?为什么不查源头?

四是,你们消防都管不了,为啥让我们物业管?

消防员出手都这样,想想如果是物业人员去劝说会是怎样的情况

视频里面的留言大概意思就是这样,这也算是民意吧。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这四个问题你觉得怎么解释才好?评论区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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