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道路与公共空间管理,保障市民通行、停车权益及消防安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取缔县城范围内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所有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泊位、消防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二、整治对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石墩、锥筒、栏杆、绳索、杂物等障碍物,以及用非机动车、轮胎、经营工具等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1、自行整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个人须于7日内自行拆除、清理所设障碍物,恢复公共区域原状。

2、依法取缔: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县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收缴障碍物,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长期占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的车辆逾期未挪移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拖移和处罚。

3、长效管理:整治后实行常态化巡查管控,对新增私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共资源、阻碍通行与消防安全。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0-6172229

保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