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追思怀远。烟花爆竹进入销售与燃放旺季,也是安全风险高度集中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柳城县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现将2026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典型案例通报
01
案例一:柳城县寨隆镇 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异地经营被罚4500元
2026年2月,春节假期期间,柳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时发现寨隆镇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擅自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2家零售店分别作出4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量和经营地址,超量或异地储存易引发安全隐患,将面临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柳城县 六塘镇 曹 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被罚 2万元
2026年2月11日,执法人员在六塘镇查处一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商店内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产品11件,另有21盘卷炮、22个闪光蕾。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曹某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
警示: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非法售卖不仅违法,还可能因产品质量无保障、储存条件不合规等引发安全事故
03
案例三:柳城县大埔镇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擅自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被立案调查
2026年2月16日,柳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时发现大埔镇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擅自售卖A级、B级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及其他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38件,柳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及的烟花爆竹制品进行扣押并将两起案件移交至柳城县应急管理局。目前,柳城县应急管理局已对两家零售店进行立案调查。
警示: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零售许可。
04
案例四:柳城县凤山镇吴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被行政拘留
2026年2月9日,柳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凤山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检查行动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60件烟花爆竹产品并在自家便利店进行销售。柳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吴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警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没收非法物品等处罚。
05
案例五: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 80件 被行政拘留
2026年2月11日20时许,柳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凤山镇三柳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开展执法活动时,查获一辆无资质运输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车厢内存放各类烟花爆竹产品共计280件。当事人霍某被柳城县公安局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没收涉案烟花爆竹产品。
警示:烟花爆竹运输需经公安部门许可,非法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将面临拘留、没收物品等处罚
清明节销售旺季将至,望各零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防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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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城县应急管理局
值班编辑:梁琪
责任编辑:覃韵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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