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禁驾机动车是人人皆知的交通常识,但不少市民误以为,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无需受此约束。对此,交警部门明确警示,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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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出行中,电动自行车凭借便捷灵活的特性,成为众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然而,部分市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酒驾,不会触犯法律,从而酒后上路,给出行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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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这意味着,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已被明确纳入交通违法范畴。
惠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平山中队民警黎金浓:“酒精会使骑行者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会随之减弱。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将面临相应处罚,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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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都要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媒体记者:黄燕燕
编辑:邹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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