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殡葬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2026年3月30日起,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殡葬行业提出了“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新要求。为规范清明节期间殡葬类广告发布行为,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就殡葬类广告发布作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禁触碰法律红线,维护公序良俗

殡葬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严禁宣扬“消除逝者业障”“风水宝地”“皇家风水”等迷信内容。

2. 严禁宣扬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不得出现“天价墓地”“天价骨灰盒”等诱导奢侈消费的内容。

3.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二、严禁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1. 不得对骨灰盒、墓地等产品的材质、性能、产地作虚假夸大描述;不得虚构服务资质、曾获荣誉或用户评价。

2.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广告用语。

3. 不得以推销墓地为名,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吸收公众资金。

请全市殡葬商品经营者、殡葬服务提供者以及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特别提示: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