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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体系中,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所涉罚款虽标的微小,却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重要法治抓手,部分当事人因心存“小额无关、拖延无碍”的侥幸,对行政处罚决定消极拖延、软抵抗,形成执法与司法的“堵点”。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受理并审结今年首例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的交通违法罚款非诉执行案,通过严谨的合法性审查、精准的法理释明,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全部法定义务,最终以行政机关撤回申请、法院裁定准予撤回的方式结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拖延长达7个月的小额罚款

2025年7月,当事人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浦东公安交管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浦东公安交管支队告知王某按期缴纳罚款的法定义务与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然而,王某对交通违法罚款存在“标的小、无所谓”的侥幸心理,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期缴纳罚款,对交管部门的书面催告、电话提醒置若罔闻。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王某采取“软抵抗”态度,消极拖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法定义务,迟迟不缴纳罚款。该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也削弱了行政处罚的惩戒警示作用,扰乱了正常的交通执法管理秩序。

法官释法说理

当事人主动缴纳相应罚款

2026年2月3日,浦东公安交管支队在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浦东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王某未缴纳的罚款1500元。

立案后,浦东法院严格遵循行政非诉执行的法定程序,依法就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进行了全面审查。

合议庭经审查,确认浦东公安交管支队具备针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权,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系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执法和申请主体均适格。王某酒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浦东公安交管支队作出的罚款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履行了事先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程序合法,后续催告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此外查明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救济权利,且经浦东公安交管支队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申请执行符合“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受理条件。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案件承办人袁轲第一时间联系王某,明确告知案件审查进展、享有的法定权利,以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具体来看,逾期不缴将依法产生加处罚款,法院审查后如裁定准予执行,后续进入执行阶段会采取冻结财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还将被记入个人征信,影响日常出行、信贷办理等生活与工作权益。同时,案件承办人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向王某释明交通违法罚款并非“可缴可不缴”的琐事,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责任,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强制约束力,不因当事人拖延而失效。通过释法说理,使王某逐步打消“小额罚款可拖、可躲”的侥幸念头。

秉持“如我在诉”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念,承办人在了解到王某对加处罚款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的情况下,开展了针对性说理与化解工作,既严肃指出其拖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又结合其实际认知情况,详细讲解了行政法律法规关于加处罚款的规定,以及强制执行的具体后果,引导其主动纠错。

最终,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摒弃侥幸心理,主动缴纳相应钱款,全面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之后,浦东公安交管支队依据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向浦东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非诉强制执行申请。浦东法院审查后认为其申请强制执行目的已实现,依法准予撤回执行申请。

法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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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轲

浦东法院

行政及执行裁判庭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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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

浦东法院

行政及执行裁判庭

法官助理

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约束力不因标的大小、当事人意愿而改变,交通违法罚款无论金额多少,均属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存在“可拖、可免、可躲”的例外。本案中,王某心存侥幸,自认为罚款金额较小,试图以拖逃罚,以拒不履行的方式对抗执法。法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既审查了交管部门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又通过争议化解方式保障了处罚决定的履行,凸显了司法监督与保障的职能定位,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让当事人主动履行应尽义务,避免其被采取冻结、扣划、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减少了当事人损失,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与行政成本。

法治社会,无一法定义务可因拖延而豁免。道路交通秩序关乎公共安全,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罚款不分大小,义务不分轻重。在此提示各交通行为参与人,收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后,若对处罚无异议,应按期通过扫码、线上政务平台、银行柜台等便捷方式缴纳罚款,避免因拖延产生加处罚款; 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理性主张权益,切勿以拖延缴款、拒不履行的方式抗拒执法,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线索提供丨行政及执行裁判庭

本文作者丨王冰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