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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出行领域

ETC是非常实用的一项技术

然而

总有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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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宜宾4名货车司机

驾驶货车进行运输工作

长期屏蔽ETC信号

伪造短途行驶记录

两年多偷逃高速费最高超22万元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省了路费,却触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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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3年,唐某、宋某、陈某、敬某四人驾驶货车从事运输工作期间,利用高速路收费系统漏洞,在其运输车辆从高速入口进入高速路进行短距离运输后,通过非法手段使收费系统无法识别其之后行驶路程的ETC信号,待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无需下高速)再折返到屏蔽信号开始的位置,将ETC恢复信号并在附近高速出口下高速,伪造车辆仅进行了短距离运输的假象,以达到“跑长买短”,偷逃高速通行费的目的。短短两年内,四人分别偷逃费用12万至22万余元,总金额超77万元。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分别向被害单位退赔了全部损失,并均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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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宋某、陈某、敬某在高速公路上利用高速公路ETC收费系统漏洞,采用屏蔽ETC信号手段,以“跑长买短”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其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使正常状态下ETC系统及其管理者因其欺瞒行为而不能对其正常收费,进而处分了应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实现其少缴高速路通行费的目的,并造成被害单位财产损失。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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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随着高速公路网不断扩大和ETC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试图通过系统漏洞逃缴通行费牟利,其行为严重扰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正常秩序,也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本案中,四被告人采用屏蔽ETC信号的方式,实现“跑长买短”逃缴高速通行费的目的,其行为看似隐蔽,但在当前高速公路通信数据全覆盖、检测设备全联网的现实情形下,实则掩耳盗铃,终将难逃法网。本案作案手段也是当前逃缴高速通行费的典型作案手段之一,其行为特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予以刑罚打击有利于震慑该类型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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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提醒广大车主、运输从业者

高速逃费,法理不容

诚信通行,依法缴费

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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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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