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扫倡议书

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为了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现向滨海新区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扫,保护环境

自觉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不在殡葬服务机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或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家园。

二、现场祭扫,网上预约

倡导在前往殡葬场所祭扫前,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具体步骤:通过“天津滨海民政”微信公众号进入“祭扫服务网上预约平台”。点击“祭扫服务预约”,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进行登录。点击新增并录入预约信息(选择合适的祭扫日期、时段和要前往的殡仪馆、公墓,并填写祭扫人具体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等)。填写完预约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信息,系统会生成预约成功二维码,并显示预约信息。

凡通过官方渠道成功预约的市民,在前往对应祭扫场所时,可凭预约记录,在现场指定点位领取鲜花一支。前往公墓祭扫的预约市民,除领取鲜花外,可享受免费墓碑擦洗服务。

三、网络祭扫,安全便捷

倡导通过“天津滨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登录天津网上祭扫平台,进行免费网上祭扫,搭建个人虚拟祭奠空间追忆故人。

倡导与家人相聚在一起,按照天津网上祭扫平台“家庭追思会”的视频引导,追忆先人往事,传承爱国、敬业、感恩等良好家风,既缅怀先人,又教育后人。

四、集体共祭,方便文明

倡导参加殡仪馆清明节集体共祭活动。滨海新区第一殡仪馆清明集体共祭时间为4月5日9:30,地点为滨海新区第一殡仪馆文明祭奠广场,报名电话为022-66360051。滨海新区第二殡仪馆集体共祭时间为4月4日10:00,4月6日10:00,地点为滨海新区第二殡仪馆追思厅,报名电话为022-67115877。

倡导参加社区清明节集体共祭活动。可通过各开发区、各街镇微信公众号获取各社区集体共祭举办时间、地点等信息,就近参加社区共祭活动。

五、天堂信箱,寄托哀思

旧时,古人通过书写祭文的方式哀悼、追念逝者,如袁枚的《祭妹文》,韩愈的《祭十二郎文》等。祭文,是追思逝者、传承家风的重要载体,既能抒发真情实感,又能让后人铭记先辈事迹与精神。如今,我们应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用庄重、文明的祭文,表达对逝者的敬意与思念。

清明节期间,居委会免费提供祭文模版、专属信封。市民可参照祭文模版撰写祭文,将祭文装进信封写好姓名、地址后,投放到设立在村居的“天堂信箱”中,之后由民政部门统一运至殡仪馆进行“邮寄”(用环保炉进行焚烧),此举既文明又环保。

六、率先垂范,引领新风

号召广大市民朋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文明祭扫规定,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文明祭扫理念,带动更多人树立文明新风尚。

我们改变的是殡葬旧俗,不变的是思念深情;守护的是绿水青山,传承的是文明新风。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共同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绿色、和谐的清明节。

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6年3月

滨海新区区属殡葬设施

清明节期间祭扫接待安排

清明节祭扫服务时间安排

1

滨海新区第一殡仪馆、塘沽梦境园公墓

2026年3月16日-4月6日

平日服务时间:7:00-15:00

高峰日:3月28日、29日,4月4日-6日

服务时间:6:00-15:00

2

滨海新区第二殡仪馆、逸安园公墓

2026年3月28日-4月6日

平日服务时间:8:00-15:00

高峰日:3月28日、29日,4月4日-6日

服务时间:7:00-15:00

3

滨海新区第三殡仪馆

平日服务时间:8:00-15:00

高峰日:3月29日、30日,4月4日-6日

服务时间:7:00-15:00

4

大港万寿园公墓

平日服务时间:8:00-15:00

高峰日:3月28日、29日,4月4日-6日

服务时间:6:00-15:00

5

大港油田陵园、中塘镇骨灰堂

2026年3月21日-4月6日

平日服务时间:8:00-15:00

高峰日:3月28日、29日,4月4日-6日

服务时间:7:30- 15:00

2026年清明节集体共祭活动安排

1

滨海新区第一殡仪馆--文明祭奠广场

2026年4月5日 9:30

报名电话:022-66360051

2

滨海新区第二殡仪馆--追思厅

2026年4月4日 10:00

2026年4月6日 10:00

报名电话:022-67115877

各区属殡葬设施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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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禁止在公共区域焚烧丧葬用品

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禁止在公共区域焚烧迷信用品、焚烧丧葬用品、搭设灵棚等影响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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