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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平安远安

原标题:

关于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

关于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安全稳定,营造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远安县公安局、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鸣凤镇人民政府决定,联合持续开展鸣凤城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布之日起,凡城区道路、小区、背街小巷、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牵引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将依法依规予以捕捉。

二、养犬者务必看管好自己犬只,出门时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粪便,并佩戴犬只牵引绳,避免犬只乱跑,导致误抓。

三、饲养犬只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将对无主流浪犬进行统一捕捉。对于捕捉到的流浪犬,将由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彻底消除流浪犬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风险。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如发现流浪犬,可通过拨打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电话0717-3815068进行反映。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行动,规范养犬行为,抵制不文明现象,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城市家园!特此告知。

远安县公安局

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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