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新增19处

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

骑电动车出行请佩戴头盔、遵守交规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启用电子抓拍。

2026年3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钢城区本次共设置19处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具体点位如下:

  1. 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南角西向(西向东)

  2. 钢都大街与平安路口南向(南向北)

  3. 友谊大街与汶水路三叉口西东北向(北向南)

  4. 鲁百路口西南角西向(西向东

  5. 钢都大街与新兴路西南角西向(西向东)

  6. 友谊大街康正文体南西向(西向东)

  7. 英才街与汶水路口南北向(北向南)

  8. 英才街与汶水路口东南向(南向北)

  9. 英才街与朝阳路西北角东向(东向西)

  10. 英才街与朝阳路东南角西向(西向东)

  11. 钢都大街与双龙山公园西向(西向东)

  12. 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北角西向(西向东)

  13. 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北角东向(东向西

  14. 钢都大街与城子坡东电警杆东向(东向西)

  15. 钢都大街与朝阳路西南西向(西向东)

  16. 钢都大街与昌盛北路东向(东向西)

  17. 钢都大街莱钢一中门口西向(西向东)

  18. GC8627 滨河社区南门北向(北向南)

  19. GC6774 应急救援南灯杆西向(西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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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图标记仅供参考,骑行请遵守交规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将抓拍设置地点路段上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十元罚款。

抓拍后将主要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处理,已有部分市民的违法行为被抓拍并收到短信,需在30日内持身份证到钢城区交管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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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别拿侥幸当习惯!

骑车戴盔,是保护自己也是守护家人;

遵守交规,不仅能避免罚单,

更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文明安全出行,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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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派

来源:济南市公安局(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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