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自1982年6月恢复组建以来,其力量构成有过多次的演变调整变化,直至军改中进一步调整。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了解学习这段有趣且丰富的武警发展历史。
1982年6月19日,党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服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一年后的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边防、消防”这三类力量组成。
1984年3月23日,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警卫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决定将全国现有的2000余名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享受武警现役军人待遇,但归公安部警卫局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和具体使用,同时还要求公安部警卫局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建立专业警卫队并统一执行现役制。由此,公安警卫部队诞生,也标志着武警部队的力量名义上由“内卫、边防、消防、警卫”四部分构成。
1985年1月1日,原属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的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但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同时改编设立了正军级的武警水电指挥部、武警交通指挥部、武警黄金指挥部作为各自的领导指挥机构。如此一来,武警部队的力量构成就拓展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水电、交通、黄金”七大类。
但在同年8月(即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直接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不过边防、消防仍列入武警部队序列,于是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对外也开始称作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因此,武警部队在名义上仍是下辖“内卫、边防、消防、警卫、水电、交通、黄金”七大警种。
到了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同时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1999年8月初,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建武警森林指挥部,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自此武警部队的力量构成调整为“内卫、水电、交通、黄金、森林、消防、边防、警卫”八大类。
1996年10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一批陆军乙种师转隶武警部队建制,改编为直属武警部队总部领导、主要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14个武警机动师。军改前,14个武警机动师也是属于武警内卫部队的组成部分。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但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不过,这一改革调整只是涉及到了相关警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调整,不涉及力量的增减。
军改中(具体时间是2018年),武警部队完成了警种部队的调整改革,原先的“内卫、水电、交通、黄金、森林、边防、消防、警卫”八大警种,优化调整为“内卫、机动、海警”这三个警种。现阶段,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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