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日讯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干事创业 担当尽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解读《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介绍山东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照护保障支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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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群体“掉队”,《实施意见》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分类设置不同群体缴费基数并实行费率制度。比如,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费率控制在0.3%左右,其中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左右,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并按月缴费。比如,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左右,由个人缴费,原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可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个人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照职工政策执行。比如,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与政府筹资比例为1:1左右,按年度与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也能“参得起、保得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孟冬介绍说,“ 《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按照计划,到2026年底,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建立;到2028年,将努力实现参保全覆盖,让需要被照护的失能人员都能感受到制度的温暖。”

在服务提供方式上,支持居家、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协调发展,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服务提供在待遇保障上,由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职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支付比例在70%左右,城乡居民在50%左右。

山东是全国最早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在全省域推进的省份之一,目前参保人数突破5634万人,每年近30万失能人员享受待遇,带动全省就业创业近9万人,撬动社会资本150多亿元投入长护服务领域。

闪电新闻记者 刘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