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原本想做好事,结果成了责任人。

2026年1月27日下午5点,徐先生驾车经过吉林延长高速一路段,看见一别克车发生单方事故,有4人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徐先生见状立即倒车,停车在附近应急车道,开启双闪警示灯后和妻子下车协助他们报警。

然而,十多分钟后,后方驶来一辆车追尾别克车后失控旋转,撞上应急车道内的4人,造成1死3伤。

吉林公安厅交警总队吉林高速公路支队巡逻五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徐先生承担二次事故次要责任。

记者获悉,当天,林某某驾驶一辆辽A牌照别克轿车,车上有3名乘客,车辆不慎撞上护栏。事故后,林某某和3名乘客转移到了高速应急车道内。

这时,驾车在事故车前方的徐先生从后视镜里看到了事故的发生,便倒车回到现场,想看看有没有需要帮忙的地方。

17点38分,姚某驾驶一辆吉J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到该路段时,直接撞上了依旧占用着超车道和行车道的别克轿车。两车相撞后,姚某的车瞬间失控旋转,旋转过程中撞上了待在应急车道内的林某某和另外3名乘客。其中乘客王某某不幸身亡,司机林某某和另外两名乘客受伤。

徐先生和妻子,都没在这二次事故中受伤。但这场景把徐先生的妻子吓坏了。徐先生报警后,带着妻子开车离开了现场。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他接到警方的调查电话,并最终认定他在这起伤人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我的车没有被碰到,我也只是下车去帮忙救人,怎么就是次责呢?”徐先生想不通。

据警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二次事故发生前,姚某的车辆行驶速度为111公里每小时,碰撞前4秒左右,姚某踩了刹车,车速降至110公里每小时,随后松开刹车,又在碰撞前1秒多再次刹车,直到撞车,碰撞时车速为72公里每小时。

另外,姚某在撞车前,方向盘操作多次变动,先是往左打了一点方向,发现避不开别克车后回正,又多次往右打方向,碰撞前一瞬间,又猛地往左打方向,最终撞上别克车,导致车辆失控旋转。

交警部门分析了事故发生原因:主要原因是姚某驾驶车辆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次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林某某发生事故后,没有按规定摆放警告标志,二是徐先生在高速上停车后,同样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徐先生告诉表示,事发高速公路是单向两车道,再加应急车道。别克车事故后横在路中间,占据了超车道和行车道。他的车停在别克车前面应急车道上。“我也承认,因为当时比较急,车辆没有完全停在应急车道内。”徐先生说,当时左后侧的轮胎压在了行车道上,但不影响后面车辆通行,因为两车相隔近40米。所以徐先生认为,他的车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而是不是发生二次事故,和有没有警告标志也没有关系。

“如果我的车也被撞到了,那这个责任我也认。”徐先生说。

记者就此联系吉林高速公路支队巡逻五大队。相关负责人称,责任认定是大队和事故处理部门共同商议得出的,依据完整的现场勘验、多方调查取证和过路司机证言,认定流程严谨、公平公正,完全经得起核查。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认定徐先生担责的依据之一。该负责人还表示,这起事故的案件材料多达100多页,大队没有权限接受采访、讨论案件细节,建议记者联系当地公安交警外宣部门。

据悉,当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徐先生就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