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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地区各县市同步启动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部分天然水域实行全年禁渔),全面落实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措施。自2005年首次划定禁渔期以来,今年已是阿勒泰地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的第22年,这一延续二十余年的生态保护实践,为鱼类种群筑起了“生命屏障”,成为生态治理的典范。

阿勒泰市明确辖区内额尔齐斯河干支流(含克兰河及山区河流)实施4月1日至6月30日季节性禁渔;布尔津河河流实行全年禁渔,额尔齐斯河流域布尔津段及天然水域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哈巴河县山口水库(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年禁渔,额尔齐斯河流域哈巴河段及天然水域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福海县划定乌伦古河福海水文站以下河段及伸入吉力湖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水域;乌伦古湖73公里原小海子水域、中海子水域、骆驼脖子水域、莫合台后泡子水域为常年禁渔区,乌伦古湖(布伦托海、吉力湖)4月1日至7月31日实行全域禁渔;富蕴县自然保护区全年禁渔,额尔齐斯河流域4月1日至6月30日、乌伦古河流域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青河县辖区内大青格里河、小青格里河、青格里河(大小青格里河汇合后的干流)、查干郭勒河、布尔根河、乌伦古河(上述四条支流在青河县境内汇合形成的干流)干支流(包括山区河流)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各地均明确,对违规捕捞、垂钓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阿勒泰地区拥有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湖等优质水域资源,是我国重要的冷水鱼产区,孕育着北极茴、江鳕、白斑狗鱼等30余种特有鱼类,渔业资源保护具有重要生态价值。

此次禁渔期管理是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切实举措。地区各地均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监管体系,通过强化宣传引导、执法巡查、市场监管,全方位遏制非法捕捞行为,同时,引导全民参与水域生态保护,切实守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推动渔业资源永续利用、绿色发展,把“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

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杨玮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