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凯西

来源 | 赛柏蓝

第四批中成药集采,跟进反内卷。

01

第四批中成药集采

规则重大更新

近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第四批中成药全国联盟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于4月3日截止。

关注“赛柏蓝”公众号,并在主页对话框处回复“中成药”,即可获得《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征求意见稿)》文件下载~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继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及要优化药品集采政策之后,再次要求,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治理。

赛柏蓝从湖北医保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第四批中成药集采将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优化完善采购规则。

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稳临床上,坚持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并强调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可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产品,对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未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的比例不再进行限制。至于未中选药品和流标采购组药品纳入价格风险处置范围。

同时,在分量比例上作出优化,复活中选企业可参与需求量分配。

具体来看,采购量的分配如下。

直接拟中选:同竞争单元内降幅最高的按100%采购需求量带量,其他中选药品按照80%带量(第三批为90%);议价拟中选:按70%采购需求量带量;增补拟中选:按60%采购需求量带量;复活拟中选:按40%采购需求量带量。

待分配量: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产能为0的药品80%(第三批为90%)的采购需求量+议价、增补和复活拟中选的80%(第三批为90%)采购需求量范围内未分配的作为待分配量。待分配量中的40%(第三批为50%分配给同采购组中日均费用最低或降幅最大的(前提是该产品日均费用低于均值)。

剩余待分配量: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

与第三批相比,待分配量和剩余分配量显著增多这也有利于在更高降幅能得到更多采购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企业的降价意愿。

在保证质量方面,进一步提升申报药品的质量要求——不仅要求2年内不存在不合格记录,而且要求申报药品生产线2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情形。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批中成药集采将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纳入综合评分指标,对于获益大于风险的药品予以加分。

集采作为对医药产业影响最深远的政策之一,通过其打分机制与参与准入,引导药企加强对集采以及集采之外政策的响应,如推动一致性评价政策,全面落实追溯码政策,联动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药品价格治理政策,以及第四批中成药集采提出的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再评价。

集采三进更是通过推动集采中选药品进民营医院、药店、基层医疗机构,助力分级诊疗,提升优质药品的可及性,让更广泛的患者从集采中获益。

02

中成药集采跟进反内卷

反内卷上,优化基准价格基数,不采集“不活跃区”挂网价格。同时优化入围企业比例,引导更多企业中选。

据赛柏蓝统计,与第三批对比,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从12家开始,最多入围企业数均有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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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新增日均费用的得分指标,不再单纯考量降价幅度,引导企业合理报价。

具体来看,沿用价格标(60%)+技术标(40%)的基础上,价格标由之前的报价降幅单一指标评价调整为降幅权重占80%,日均费用权重占20%

综合得分参照包括报价代表品降幅以及医疗机构认可度、综合排名、创新能力、药材品质、供应保障、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等因素。

其中,降幅的计算由代表品申报价格与基准价格决定,基准价并非全国最低中标价,而是基准价格基数计算的日均费用与同采购组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基数计算的日均费用最低值,按照公式校准后的数值,第四批将4次开方调整为6次开放,对高标价企业相对友好。

03

鼓励独家品种参与

第四批中成药集采采购品种清单分为28个采购组、90个产品,其中独家剂型40个,独家品种6个,独家品种分别为银丹心脑通软胶囊+银盏心脉滴丸同采购组;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同采购组;迈之灵片+马栗种子提取物片同采购组。

赛柏蓝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第四批中成药集采继续沿用同品种、同给药途径合并分组,独家品种功能主治相似同时兼顾组分相似合并分组;按照采购金额大小排序分A、B竞争单元(与第三批次分组规则一致)的同时,由于一些独家品种,市场和销售规模较大,在规则上充分考虑到调性相关企业的中选积极性。

从此前的集采结果来看,独家药品拟中选率约为33%。

对于高标价企业较友好的规则优化还有——完善多重“复活”中选机制,对于首轮报价未中选的企业,可通过二次报价获得中选资格并参与分配采购量。

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第四批中成药集采,沿用同采购组A、B竞争单元均设置1.5倍熔断机制和按降幅排序和日均费用与降幅结合两种规则确定是否中选。

从第二批次开始,中成药集采增加议价、增补中选规则。从第三批开始,在直接拟中选+议价拟中选+增补拟中选的基础上增加复活中选规则。

不同于第三批中成药集采,第四批的直接拟中选条件为:AB竞争单元一样,对于以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降幅>20%(第三批为30%)即可拟中选;>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降幅>30%(第三批为40%)即可拟中选。

二是议价中选,达标但未直接中选,接受全A单元降幅前50%最低降幅即可中选。

高价的药品价格降幅相对更大,但是降幅要求均有下降,此外,采购金额大、技术标达100分、日均费用低的产品亦有利好政策——此次中成药联盟集采设置增补拟中选企业,以无技术倒扣为前提,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即可入选:如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2024年该企业药品采购金额占本组60%,若日均≤5元接纳所有采购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70%最低降幅的有效申报企业,>5元接纳前60%最低降幅等。

基于目前的拟中选规则,预计第四批中成药集采中选率可能进一步提升,同时降幅相对可控。

“防围标”部分,继续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对于围标串标的企业,除按采购文件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之外,还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并实行“首告从宽”,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含参与围标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

中成药集采常态化之下,产品线单一的企业;缺乏成本优势的企业;研发能力薄弱的企业;价格虚高,基于灰色空间进行销售的企业率先承压。

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之后,第四批中成药集采反内卷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附:此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采购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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