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由一名幼儿园教师柯倩命名的“慈善信托”在市民政局依法备案后,正式生效。这也是上海首例委托人去世后、不动产遗嘱慈善信托正式生效的案例。

清明节前夕,上海宋庆龄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专程来到老人墓前,将这份好消息告慰老人。柯倩老人,退休前是一名中福会幼儿园的教师。2010年,当时已年过八旬的柯倩在公证处立下遗嘱,决定将唯一的房产设立公益信托,待身故后变卖,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儿童教育事业。遗嘱中,指定了中福会幼儿园为遗嘱执行人,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为唯一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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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2岁的柯倩老人因病去世。她留下的一纸遗嘱,开启了一场各部门合力、持续约6年的制度闯关。

普陀区公证处确认遗嘱生效后,在进入慈善信托备案流程时,就遇到了第一道难题。根据相关法规,设立信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人。但遗嘱信托又必须在委托人去世后才能生效。那么,柯倩老人去世后,谁来担任委托人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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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相关部门进行了探索。依据柯倩老人的遗嘱,由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中国福利会幼儿园代行委托人权利。这一做法,成功化解了“法理上的两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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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难题化解之际,新的问题又随之而来。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柯倩老人的信托财产要和受托人,也就是基金会的财产相区别。如何让老人的房产得以独立隔离,成为了新的堵点。好在,市委金融办等六部门在去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为房产证注记“信托财产”标识打开了政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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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在“柯倩慈善信托”备案成功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并依法在老人的房产证上进行了“信托财产”注记。之后,也将产证交由了第三方托管银行进行保管。至此,柯倩老人的遗嘱慈善信托终于成功落地,成为了上海首例在委托人去世后,完成不动产过户、信托备案、财产注记全流程生效的遗嘱慈善信托。

编辑: 张超泽

责编: 许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