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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决定

2026年4月21日上午

组织全市试鸣防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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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通告

榕政〔2026〕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学会识别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信号并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组织全市试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单位要结合试鸣防空警报工作,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试鸣防空警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时间

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至10时03分

二、试鸣防空警报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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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日报

编辑 林佳 陈思佳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钟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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