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周先生,突然接到银行催收电话,称其房贷逾期。他本人从未在该行开过户,一查征信却发现名下多出一套四层大豪宅,还背负300万元贷款,房子竟还是法拍房。银行称贷款为“线上办理”,通过了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并提供了现场合影照片,但照片里的人根本不是周先生。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冒名贷款的合同对周先生无效;银行审核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损失并消除周先生征信问题;冒名者涉嫌刑事犯罪。结论:银行不能把审核漏洞的后果甩给无辜市民。

一、天降“豪宅”:没去过银行,名下却多出300万贷款

河南郑州的周先生,最近被一个电话搞得睡不着觉。

对方自称是中国银行的,说他房贷逾期了。周先生第一反应是:诈骗。他连这家银行的卡都没有,哪来的房贷?

可没过几天,他去查了自己的个人征信,当场傻眼——名下真的多了一套房子,而且还是个大豪宅,从三层到五层,整整四层。贷款金额:300万。

他顺着地址找过去,这辈子第一次见到“自己”的房子。门口挂着钥匙,一拧,门开了。屋里空荡荡,门口贴着一张空置房检查表,上面写的业主姓薛,不姓周。

物业说,这套房子已经过了好几手,后面的买家没来备案,他们也不知道现在的房主是谁。更离谱的是,这套房子竟然是法拍房。

周先生彻底懵了:我啥时候买的房?啥时候贷的款?我本人连银行都没去过,这300万是怎么贷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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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银行说“通过了人脸识别”,可照片里根本不是他

周先生找到银行讨说法。银行的解释让他更无语。

工作人员说,这是“线上抵押贷款”,只要本人登录手机银行,通过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就能办理。

周先生气笑了:线上办了,线下难道不审核吗?不需要本人面签、合影吗?

银行拿出了当时客户经理和“当事人”的合影照片。周先生一看,照片里的人,根本不是他。

银行又提供了一个当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周先生当场拨过去,对方关机了。

1. 这笔贷款合同,对周先生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神秘人冒用周先生的身份,伪造人脸、冒名签字,用欺诈手段跟银行签了300万的房贷合同。周先生本人没授权、没签字、没拿钱、没住过一天房子,这笔合同对他自始无效。

银行没有权利向他催收,征信上的黑名单和逾期记录,也必须依法撤销。

2. 银行审核存在重大过错,不能把损失转嫁给无辜市民

银行说“通过了人脸识别”。可问题是:线下合影的那个人,明显不是周先生,客户经理为什么没有发现?

这说明银行的审核流程存在严重漏洞。线上识别不准确,线下面签走过场,给了冒名者可乘之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作为放贷机构,有义务核实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谁放的钱,谁负责审核。因为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银行自己承担,不能让一个毫不知情的市民背300万的债。

3. 冒名者涉嫌什么罪?

冒用他人身份证、伪造身份办理贷款,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涉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这个人到底是谁?他是怎么拿到周先生身份证信息的?他是怎么躲过人脸识别和面签审核的?这些问题,需要公安机关尽快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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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普通人的几点提醒

这件事听起来离奇,但现实中并不少见。身份证被冒用贷款、被人注册公司、被人办了手机卡,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

给所有人:

· 定期查征信。每年至少查一次个人征信报告,发现有不明贷款、不明信用卡,第一时间处理。

· 身份证丢失及时挂失。不要以为“过期了就没事”,丢失的身份证仍然可能被冒用。

· 发现被冒名贷款,这样做:

1. 立即报警,取得受案回执。

2. 联系银行,书面要求核实并撤销贷款记录。

3. 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4. 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银行,要求消除征信影响。

给银行:

人脸识别不是万能的,线下审核不能走过场。客户经理合影的时候,看一眼照片里的人和身份证是不是同一个,这很难吗?审核不严造成的坏账,银行自己认,别让无辜的老百姓替你们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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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银行不能把漏洞甩给普通人

周先生的遭遇,本质上不是“天降豪宅”,而是“天降黑锅”。

银行说“通过了人脸识别”,可照片里是另一个人。银行说“线上办理合规”,可线下合影环节明显造假。审核流程一环又一环,每一环都出了问题,最后这300万的窟窿,却要一个毫不知情的普通市民来填。

网友说得直白:银行自己审核不严,凭什么让老百姓还钱?

最后问大家几个问题:

1. 你最近查过自己的征信吗?

2. 你觉得银行在放贷审核中,人脸识别和线下面签哪个更重要?

3. 如果你是周先生,你会怎么证明“那个人不是我”?

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每一条留言,都可能提醒另一个还没查过征信的人。

来源:综合网络报道及法律条文解读